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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轨国际 台立院三读湿地保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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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18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温贵香台北18日电)立法院临时会院会今天三读通过湿地保育法,建立湿地分级管制概念、尊重重要湿地范围内农渔盐业等现况使用,减少执行纠纷。

立法院临时会院会上午通过“湿地保育法”,总计42条条文,同法规定,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在1年内定之。中国国民党籍立委邱文彦、民主进步党籍立委林淑芬、亲民党籍立委李桐豪3人在法案三读后上台致词感谢前立委张晓风对推动湿地保育法的贡献。

李桐豪说,湿地保育法已通过,南港202兵工厂的开发案及国光石化案导致大城乡的经济建设问题,政府应根据湿地保育法,未来经济发展策略在环保前提下,进行经济开发。

邱文彦说,湿地保育法与世界接轨,这部法将“明智利用”与“零净损失”概念入法;建立国际级、国家级、地方级等分级管制概念,也建立“回避、减轻、异地补偿、生态补偿”原则;并充分尊重农业、渔业等现况使用;建立湿地基金与奖励制度,使湿地保育工作可长可久。

林淑芬说,这是台湾第一部湿地保育法,在强调“零净损失与明智利用”原则下,也允许既有经济行为如养蚵、捕鱼等,简单来说“鱼照抓、船照跑”但要保育。

湿地保育法将湿地分为国际级、国家级、地方级分级管制的强度;湿地定义包括水深在最低低潮时不超过6公尺的海域。同法第21条规定,重要湿地范围内的土地得为农业、渔业、盐业及建物等从来的现况使用。

有关重要湿地范围内禁止行为,同法第25条规定,重要湿地或其上游、周边水域投放化学物品、排放或倾倒污废水、废弃物或其他足以降低湿地生态功能的污染物;违者处新台币30万元以上150万元以下罚锾,并命其停止使用行为、限期改正或恢复原状外,也要接受4至8小时环境教育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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