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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通过《湿地法》经济与环境共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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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3年06月19日讯】(大纪元记者钟元、耿豫仙台湾台北报导)湿地有强大的生态净化作用,故有大地之“肾”的美名。中华民国立法院18日完成《湿地保育法》草案三读程序,亲民党团总召李桐豪指,湿地法的通过也代表台湾的经济与环境共存共容。民进党籍立委林淑芬表示,湿地法在强调“零净损失与明智利用”原则下,也允许既有经济行为如养蚵、捕鱼等,简单来说“鱼照抓、船照跑”但要保育。

立法院临时会院会18日三读通过湿地保育法。图为台南七股潟湖,每年春季海藻聚集生长在潮间带,退潮时如同行走在一片草原上,形成独特景观。(中央社)

《湿地法》通过 最高罚则150万

《湿地保育法》三读通过,未来湿地将以“国际级”、“国家级”、“地方级”分层订定及管理。何谓湿地,法案定义“水深在最低潮时不超过6公尺的海域”。但若农业、渔业等原来即已使用的情况下,在订为湿地时,要优先回避减轻冲击,或异地补偿和生态补偿等原则。

若违反生态等规定,最高可处新台币150万元,并按次处罚。此外,湿地内不得砍伐、采集、放生、捡拾生物资源或猎捕野生动物,违者可处6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锾。

立法院临时会院会18日三读通过湿地保育法,图为台南七股潟湖,每年春季海藻聚集生长在潮间带,退潮时如同行走在一片草原上,形成独特景观。(中央社)

国民党籍立委邱文彦说,《湿地保育法》与世界接轨并充分尊重农业、渔业等现况使用;为使湿地保育工作可长可久,同时订定湿地基金与奖励制度。

林淑芬表示,据联合国的环境规划署资料指,一公顷的湿地每年创造的经济价值可达1万4千美元,是热带雨林的7倍、农田的160倍。

台湾清水镇大甲溪出海口南侧,广达1,500公顷的高美湿地,拥有丰富的天然资源,是台湾少数几处雁鸭集体繁殖区之一。(台湾观光局)

台湾湿地野生动植物获保育

湿地生长着很多野生动植物资源,很多珍稀水禽的繁殖和迁徙离不开湿地,湿地也被称为“鸟类的乐园”。湿地法完成立法后,台湾的国光石化开发案有关的彰化大城湿地,及全球濒危动物黑面琵鹭每年冬天都会到的台南七股湿地都可受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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