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会推公建 应订使用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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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10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惠君台北10日电)为明确订定公共建设应有的使用年限,工程会今天召开跨部会会议,促请各部会在3个月内完成清查,4至6个月内提出设计规范编修计划。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员会主委陈振川表示,国内公共设施招标均未明确规范设计使用年限,一般认为50年甚至更短,造成整个工程设计目标与品质需求的不确定,也不符合国际做法。

此外,面临少子化与高龄化现象,后代子孙的负担也将沉重,欧盟、日本、中国大陆等都早已将重要设施使用年限提升到100年或更久,如英国桥梁规范自1988年起就是120年,与欧洲地区重要桥梁隧道是100年等。因此,界定公共建设设计使用年限对国家建设的执行效率与品质,是相当重要。

工程会表示,跨部会讨论的结论是由各规范主管部会立即启动规范编修工作,包括交通部主管的公路桥梁设计规范、内政部主管的下水道工程设计规范、经济部主管的水利设施、及农委会主管的水土保持工程构造物等规范,进行增订使用年限的规定。

工程会将持续追踪并定期邀请各部会于公共建设督导会报中提出专案报告,落实推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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