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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士枉死 禁闭室恐涉过失致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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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1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陈培煌、陈亦伟台北11日电)陆军下士洪仲丘疑因禁闭室不当操课致死。法界人士今天说,禁闭室人员难脱业务过失致死刑责。

陆军六军团湖口营区下士班长洪仲丘原订7月6日退伍,退伍前夕因违反规定携带照相手机被关禁闭,洪员3日晚饭前操课后身体不适,送医后不治。军方调查报告指洪员致死是因热伤害与体能训练。

军方目前决定行政惩处的名单包括六军团指挥部中将指挥官、少将参谋长、少将政战主任;542旅少将旅长、上校副旅长、上校参谋主任、上校政战主任、旅部连少校连长、2名士官;269旅少将旅长、上校政战主任、禁闭室室长、副室长、执行体能训练人员。

至于刑责诉究,国防部法律事务司审判事务处副处长沈世伟上校表示,军事检察官还在调查,基于侦查不公开,无法对外说明,但军检这段期间投入所有人力,全面调查从一开始核定处分程序到后续送医治疗整个过程。

熟悉军法体系的律师李传侯表示,从媒体披露内容看,禁闭室室长、体训人员应该是执行体能训练时,疏于环境、天候及当事人身体状况造成不幸,很难构成对洪仲丘有伤害甚至杀人的故意,但应会构成业务过失致死罪。军团及旅级高阶人员,则应负行政责任,难以连结刑责。

依据陆海空军刑法,军人涉业务过失致死,比照刑法论罪。刑法业务过失致死可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由于涉案人员均非校级以上军官,未来若军事检察官起诉后,将分别由北部地区军事法院(一审)、高等军事法院(二审)、台湾高等法院(三审)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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