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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长库默签署法案 禁止州内销售鱼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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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3年07月29日讯】(纽约讯)纽约州长库默在7月26日签署一项法案,禁止在纽约州境内制作、销售或配送鲨鱼鱼翅。库默表示,为满足全球对鱼翅的需求,每年约有7千3百万鲨鱼被屠杀。而取鱼翅的过程不仅极不人道,而且影响海洋生态系统的自然平衡。通过这一新法案,纽约州将尽自己的一份力量保护鲨鱼种群、维护其生存环境的稳定。
  
鲨鱼鳍是传统亚洲食物鱼翅汤的主要成分。纽约州的法案是针对国际上不断增长的鲨鱼鳍需求所做出的反应。取鱼翅时,被捕获的鲨鱼通常在鳍被切割后就被扔回水中。没有了鳍的鲨鱼由于无法游动或让水通过鳃,最终窒息或失血而死。目前全球鲨鱼数量呈现骤减的态势,鲨鱼在2013年首次被华盛顿公约(CITES)大会列入濒危野生动物附录,正式进入国际生物保护目录。
  
新法案规定在纽约州水域内取得鲨鱼鱼翅为非法,但允许为教育目的进行采割。同时,为保证在鱼翅市场和保护鲨鱼之间取得平衡,法案准许销售俗称狗鲨的小型鲨鱼的鱼鳍。狗鲨是在大西洋海域中数量最多的鲨种。目前,70个商业渔夫获准捕捉狗鲨,每个捕捞许可以每天打捞3千磅为限。狗鲨肉通常出口到英国,是英国人烹制国食“炸鱼薯”时喜爱用的鱼种。
  
对于新法案的通过,诸多各级议员发言表示支持。州参议员格里桑提(Mark Grisanti)希望新法律能够有效促使纽约州“远离残忍的鱼翅工业”。州众议员梅塞尔(Alan Maisel)则感谢州长支持禁鱼翅法案,称“保持海洋生态平衡是一个巨大的挑战,新法案将会长期有效地保护海中的鲨鱼。”
  
同一天,库默还签署法案,把纽约州环境保护厅(New York State Department of Environmental Conservation,DEC)管理境内鲨鱼的权限延长到了2015年12月31日。州众议员迪通尼(Matthew Titone)介绍说,尽管鲨鱼在大众文化中通常扮演邪恶的角色,但实际上对稳定生态系统、阻止疾病传播十分重要。而保证DEC必需的权限将有助于保持海洋的生态健康和平衡。
  
纽约州不是美国第一个禁止狗鲨外鱼翅出口的州,此前加州、伊利诺伊、俄勒冈等七个州以及关岛、北马里亚纳群岛、东萨摩亚三个美属太平洋岛屿都通过了类似的法律。而在2011年,奥巴马也签字批准了联邦鲨鱼保护法(Shark Conservation Act of 2010),禁止船只将切割下来的鱼翅运到美国海岸。
  
新法案将于2014年7月1日生效,违法者将被处以最长15天的监禁以及每只鲨鱼100美元的罚款。

(责任编辑:索妮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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