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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军事审判法 罗莹雪:洪案可望移普通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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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3年08月01日讯】(大纪元记者庄丽存台北报导)洪仲丘枉死引发各界关注军中人权,行政院政务委员罗莹雪1日表示,行政院专案小组已达成共识,建议增订〈军事审判法〉第239条,将部分军中违法案件移送普通法院及检调系统侦办。

洪案引朝野立委提案修法,拟将部分军法案件转由司法机关处理。罗莹雪指出,上周奉总统和行政院长指示,就〈军事审判法〉两阶段研修进行讨论,将增订〈军事审判法〉第239条。

罗莹雪表示,各界对尽速修法有高度共识,若通过,洪案可望移到普通法院审理终结。其他已在侦查中或尚未侦查终结的案件,可移到普通地检署继续侦查;军事法院审判中未判决的案件,也可移送普通法院继续审理。

罗莹雪说,已判决确定的案件,原则上不能抗告或上诉,但若符合〈刑事诉讼法〉声请再审或非常上诉的理由,仍可向普通法院提出声请,所以,针对各方质疑需再检视的案件,还是有机会翻案。

至于哪些案件可优先移出审判?罗莹雪说明,相关案件包括凌虐部属罪、杀人、伤害、妨害性自主等。并非所有案件都移出,例如战时、军事机密的部分就不应该移出;与军事无关的犯罪如吸毒、酒驾、侵占、窃盗等,仍有待讨论。罗莹雪强调,虽然军事案件移到地方法院审理,但仍采照〈陆海空军刑法〉来办理,只是程序不同而已。◇

(责任编辑:敏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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