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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虐移出军审 洪案可能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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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谢佳珍台北1日电)行政院政务委员罗莹雪今天表示,行政院建议将凌虐部属等移出军法审判,估算修法时程,洪仲丘案有可能在普通法院审理终结。

陆军下士洪仲丘疑遭不当处分致死,引发外界关注军中人权。有关法律制度面,总统马英九指示2阶段处理;第1阶段,有关凌虐部属部分,应移出军法审判。

负责督导国防部制度检讨工作的政务委员罗莹雪上午在行政院会后记者会表示,行政院专案小组就增订军事审判法第239条进行讨论并提出建议后,行政院长江宜桦指示与执政党团沟通,并达成初步共识。

罗莹雪说明增订条文内容包括,已经在侦查中但尚未侦查终结的案件可以移到普通地检署继续侦查;军事法院审判中还没判决的案件,可以移由普通法院继续审理;已经判决确定案件,原则上不能抗告或上诉,若符合刑事诉讼法声请再审或非常上诉的理由,还是可向普通法院提出声请。

至于哪些案件优先移出军法审判,罗莹雪说,包括凌虐部属、杀人、伤害、妨害性自主等案件,不是所有的案件都移往普通法院。战时、涉及军事机密等部分,不应该移往普通法院。

她表示,有些立委版本的范围更广,包括吸毒、酒驾,这部分仍待讨论,行政院尊重立委意见,不过,没有一个立委的版本是完全废除军事法庭。

罗莹雪表示,军事案件移到地方法院审理,只是程序拉出来,刑度还是依照军法范围。

若将案件移到地方法院审理,是否造成地方法院负担过重?罗莹雪表示,根据国防部资料,每年约有1400件军事案件,而地检署每年侦办的案件量约10、20万件,因此军事案件的量并不算太多,地检署或法院应该能够负荷。

她说,未来只要立法院修法通过,地检署或司法院都会全力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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