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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婉琪:薄熙来犯万国公罪 济南中院未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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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3年08月23日讯】(大纪元记者钟元台湾台北报导)针对中共在山东济南中院开庭审理前重庆市委书记薄熙来案,台湾法轮功人权律师团发言人朱婉琪22日表示,薄熙来是严重迫害法轮功的首恶之一,更是法轮功学员在全球四大洲12个国家提告万国公罪的主要元凶,并且遭到西班牙国家法院以群体灭绝罪及酷刑罪起诉,但这次济南中级法院从起诉到审理,对薄熙来迫害法轮功的所有罪证只字未提,根本是不符合司法正义的政治审判。

朱婉琪强调“薄熙来真正的三宗罪不只是受贿、贪腐跟滥权,而是万国公罪中的三宗罪:酷刑罪、群体灭绝罪及反人类罪”。她指中共司法对薄熙来迫害法轮功的种种罪证视若无睹,证明中共根本无意停止迫害,还在继续违反国际人权公约,国际社会应强烈谴责。

薄熙来严重迫害法轮功 全球提告的重要元凶

薄熙来是中共八老之一薄一波的儿子, 1949年7月3日出生,山西省定襄县人,曾任辽宁省大连市市长、大连市委书记、辽宁省委常委、辽宁省委副书记、辽宁省省长、商务部部长、重庆市委书记。

朱婉琪说明,江泽民在1999年发起对法轮功的迫害后,薄熙来为满足权欲,便积极配合江泽民的灭绝镇压政策,多年来与政法委周永康及610办公室互相勾结作恶,尤其在辽宁省长及大连市长任内,除了在马三家教养院、大连教养院等地,对法轮功学员进行最残忍的酷刑迫害一一被揭发外,帮助他进行迫害的得力助手王立军更在锦州创办“现场心理研究中心”,研究执行注射死刑后如何延长死亡前的这段时间,以便从人体移植器官,实则就是进行活体摘除器官。“这么大的罪恶,中共不办薄熙来、王立军、谷开来这些元凶,其实就是在纵容活摘器官及酷刑罪恶的继续”。

薄熙来所犯万国公罪中的三宗罪被掩盖

朱婉琪表示,济南中级法院从起诉到审理,薄熙来所犯万国公罪中的三宗罪被彻底掩盖,司法体系被中共把持,根本不可能满足受害人所要求的司法正义;中共继续挑战人类自由法治的普世价值,继续违反国际人权公约。“江泽民血债派的这些人,他们在中共这个政治审判的保护伞下苟延残喘,中共只要存在一天,这些罪恶就不可能得到公正的审理”。

朱婉琪强调,“中共对薄熙来的审判也显示,根本没有要停止迫害法轮功的迹象,不审薄熙来迫害法轮功的罪,持续让610胡作非为,中共一天不解体,迫害就停止不了”。她呼吁中国人持续向国际社会揭露薄熙来、周永康、江泽民等迫害人民的事证,这个世界一定要把这些灭绝善良的元凶送上国际法庭绳之以法,才能满足人类对于司法正义的需求。

薄熙来在全球四大洲遭法轮功学员控告违反国际重罪一览表

薄熙来 刑事控告罪名或民事不法事实主张 被起诉或控告之国家
群体灭绝罪、酷刑罪、反人类罪 美国(2004.04
酷刑罪 英国(2004.04
酷刑罪(刑事控告) 美国(2005.09
酷刑罪、反人类罪 波兰(2004.05
群体灭绝罪、酷刑罪、反人类罪 俄罗斯(2004.08
群体灭绝罪、酷刑罪 智利(2004.08
群体灭绝罪、反人类罪 秘鲁(2005.01
群体灭绝罪、酷刑罪 西班牙(2005.11)遭起诉
群体灭绝罪 韩国(2005.11
酷刑罪 澳大利亚(2006.04)判原告获一审民事缺席判决
群体灭绝罪 芬兰(2006.09
杀人罪、酷刑罪 瑞典(2006.09
群体灭绝罪、酷刑罪 加拿大(2007.05

(责任编辑:孙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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