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胖达人罚3倍过重?台北市长:依消保法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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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3年08月27日讯】(大纪元记者徐翠玲台湾台北报导)外界质疑台北市政府拒绝胖达人方案,提出3倍赔偿金要求不符比例原则,台北市长郝龙斌27日表示,市府的要求依照〈消保法〉第51条相关规定提出,后续赔偿问题由消保官继续处理。

台北市法务局长蔡立文指出,〈消保法〉第51条规定3倍惩罚性赔偿金,是针对企业经营者故意损害消费者权益情形,本案也确实是企业经营者故意行为。3倍是最高惩罚性赔偿金额,并不是北市府针对业者。消费者可依〈消保法〉第51条对业者提出损害填补之外,另可请求惩罚性赔偿。

关于消费者权益保障部分,蔡立文说,后续会依照〈消保法〉规定进行,不愿意接受胖达人条件的消费者,呼吁透过1950专线,让法务局汇整后,提团体诉讼。

台北市法务局主任消保官陈信诚表示,市府消保官室28日起受理消费团体诉讼申请,消费者只要填具请求权让与书,并检具相关消费凭证即可。依〈消保法〉规定,受理申请案件须达20人以上,才能移请消基会提起团体诉讼。届时裁判费与律师费,将全数由北市府负担。

各地门市 消保官登门稽查

桃园卫生局27日会同消保官,前往胖达人桃园及中坜门市稽查,现场见中坜门市存放之14项香料及制程中有使用香料的面包皆已下架。台中市消保官27日上午也前往公益路上的胖达人台中店,了解现场办理退费情形。截至中午12时,退费登记超过600笔。

台中市消保官康馨壬表示,27日主要是来了解业者办理消费者登记退费情形,是否依据总公司公告退费的方式办理,由于台中店在现场公告的退费方式只提示统一发票而已,没有列入其他可证明的信用卡签单等,已要求业者改正。◇

(责任编辑:韵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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