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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未满18岁 禁抽脂隆乳整形

除非有医疗必要性 未满18岁者不准接受侵入性美容手术 新制实施初期以劝导为主 屡劝不听者将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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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3年09月11日讯】(大纪元记者徐翠玲台湾台北报导)台湾未满20岁青少年接受美容医学,每年至少800名,其中九成五进行雷射、玻尿酸、肉毒杆菌素等微整形。为保障青少年,卫生福利部11日宣布,除非有医疗上的适应症或必要性,如狐臭治疗及烧烫伤、疤痕重整等,未满18岁通通不准接受抽脂、隆乳、隆鼻及双眼皮等侵入性美容手术。但只要征得父母同意,青少年仍可接受雷射、超音波、脉冲光及注射玻尿酸、肉毒杆菌素等微整形。

韩国选美“撞脸”风波,引起国际广泛讨论。医事司司长李伟强认为,台湾民众的五官算好看的,如果真要接受整形手术,务必等到满18岁再说。“复制人的美,不是我们想要的!”

青少年还在发育阶段,五官位置也尚未定型,李伟强说,以割双眼皮为例,明明脸型还在长、还会改变,临床就有未成年少男少女,原本美形月亮双眼皮,几年后竟成了“恐怖的毛毛虫”,必须再次手术才敢见人。

李伟强指出,依民法及医疗法相关规定,“未成年人”指未满20岁之人,医师对于未满20岁的医疗处置,应向法定代理人说明,法定代理人须签具同意书,且于医疗处置时陪同,而卫福部“美容医学咨询委员会”经过讨论后也达成共识,决定加颁未满18岁者的医美禁令,不建议施作侵入性手术。

这项措施属于行政命令,已行文各地卫生局,要求对美容医学机构加强稽查。李伟强说,新制上路初期以劝导为主,但如果屡劝不听,违者将依法重罚,每案可达新台币20万元。

卫福部将医美正名为美容医学,并分三类,第一、二类分别为光电治疗及针剂注射,如雷射淡斑、脉冲光美白、注射玻尿酸或肉毒杆菌素等,属于非侵入性治疗,允许未成年人进行,第三类包括隆乳、抽脂、隆鼻、割双眼皮、削骨等“美容手术”,禁止未成年人施作。◇

(责任编辑:韵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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