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6届美洲中华会馆公所年会

陆委会副主委张显耀:两岸关系是“户籍问题”

“在《中华民国宪法》之下的台湾地区和大陆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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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3年09月06日讯】(大纪元记者林冲芝加哥报导)中华民国台湾陆委会副主委张显耀,9月5日在芝加哥召开的美洲各地中华会馆、中华公所、华侨总会第26届年会上发表演讲,就中华民国在台湾未来如何发展、两岸关系到底是怎样以及未来两岸关系的发展,向现场在座的来自美洲16个国家地区的五十多位侨界领袖做了说明。张显耀表示在中华民国宪法框架下的两岸关系定位是“一个中华民国,两个地区”。
  
当天在芝加哥中华会馆大礼堂的年会上,来自美洲各地的中华会馆、中华公所、华侨总会等领袖出席,包括芝加哥、洛杉矶、旧金山、纽约、华府、波士顿、底特律、休士顿、达拉斯、凤凰城、西雅图、俄勒冈、斐市那、犹他、佛罗里达、夏威夷、关岛、加拿大、加拿大安大略省、波多黎各、瓜地马拉,等。
  
张显耀在讲演中说:1911年革命之后全中国大陆各省代表在南京制定的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中华民国宪法》存在中华民国就继续存在,虽然从1991年台湾先后经历7次修宪,但没有一次修宪更动《中华民国宪法》本文,只是增修条文。张显耀表示曾亲自听到前辈表示,《中华民国宪法》本文不能动,将来带回南京去,这是中国第一次各省选出来制定的宪法。
  
张显耀表示《中华民国宪法》增修条文的意义是为适应1949年后两岸分治的现实,1991年第一次修宪,宪法增修条文第11条规定:“自由地区与大陆地区间人民权利义务关系及其他事物之处理,得以法律为特别之规定,中华民国分为‘自由地区’与‘大陆地区’”。张显耀表示,两个地区都属于《中华民国宪法》所规范的主权及领土范围,所以宪法增修条文第11条是维持中华民国继续发展最重要的依据。1992年立法院根据“宪法增修条文第11条”在立法院通过《两岸人民关系条例》,所有台湾地区大陆地区人民的往来及权利义务关系全部都在《两岸人民关系条例》中规定,所以两岸关系的定位根据《中华民国宪法》的表述就是——“在一个《中华民国宪法》之下的台湾地区和大陆地区”。张显耀表示,据此台湾和大陆之间不是国籍的关系,是“户籍”的问题。
  
张显耀还就目前有很多大陆民众通过网路询问申请中华民国护照问题说明,他说,根据《户籍法》和《两岸人民关系条例》,必须在台湾拥有户籍取得身份证才能申请中华民国护照。张显耀认为这就是目前两岸关系的现状,就是“户籍问题”,这样就解决了“一个中国”的问题。
  
张显耀还提到自己到大陆曾经遇到要加入国民党的大陆青年,并将此事报告总统马英九,马英九表示非常吃惊。面对来自美洲各地的五十多名侨界领袖,张显耀表示,一百年前要让中国强大的孙中山先生的理想到今天年轻人还是很崇拜的,所以对于两岸关系的未来,大家跟着孙中山的理想走就对了,赢得现场热烈鼓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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