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1月12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吴佳颖台北12日电)财政部中区国税局表示,综合所得税结算申报采“自动报缴制”,即使国税局提供的各年度“综所税结算申报所得资料参考清单”上没列出,纳税人仍要据实申报,否则仍要缴罚锾。
中区国税局指出,纳税义务人甲君民国98年度与配偶投资外商银行的外币结构型账户,于98年度交易完结日结算损益相抵,合计获有财产交易所得新台币33万余元,却没报税。
国税局说,甲君主张,国税局提供“98年度综合所得税结算申报所得资料参考清单”并没有这些项目,所以造成他漏未申报,并非故意,应该免罚。
中区国税局表示,综合所得税结算申报采自动报缴制,纳税义务人有所得,就有据实申报的公法义务。
且国税局提供的各年度综合所得税结算申报所得资料参考清单都会载明:“请注意!您所查询之所得资料,仅供申报时参考,如尚有其他来源的所得,仍应依法一并办理申报,未依规定办理申报致有短报或漏报情事者,除依规定免罚者外,应依所得税法相关规定处罚。”
国税局说明,由于甲君的确有投资并获得所得,应该据实申报;没将所得一并办理申报,就违反法律上应负义务,除补征应纳税额外,还会被处罚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