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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佳节奖金礼品 也要办理所得税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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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3年11月05日讯】(大纪元记者李撷璎台湾嘉义报导)财政部南区国税局嘉义市分局5日表示:各机关、团体及公司行号发给员工奖金或礼品等作为佳节犒赏员工辛劳,该奖金或礼品等系属所得税法第14条第1项第3类的薪资所得。

员工若为中华民国境内居住者,其所得属非每月给付的薪资所得,得按其给付额扣取5%税款,免并入全月给付总额扣缴,且每次给付金额未达薪资所得扣缴税额表无配偶及受扶养亲属者的起扣标准者(102年度为69,501元),免予扣缴,但仍应于次年1月底前办理扣(免)缴凭单申报。

员工若为非中华民国境内居住者,其所得应并入全月薪资给付总额计算,如在行政院核定每月基本工资1.5倍以下者,则按给付额扣缴6%,以上者则按给付额扣缴18%。

(责任编辑:王愉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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