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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投票 台列入发有价证券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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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2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吴静君台北21日电)金管会表示,上市柜公司应办理电子投票却未办理电子投票,想要发行有价证券将可能会被退件。

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表示,扩大公司应采电子投票条件,自民国105年起,资本额为新台币50亿元、股东人数1万人以上的上市柜公司,扩大到新台币20亿元、股东人数1万人以上,都要办理电子投票作为表决权行使的管道之一。

金管会表示,经初步调查,符合扩大范围的上市柜公司共计456家(上市415家、上柜41家),新增237家。

为了落实电子投票,强化股东权益,电子投票应揭露在公开资讯观测站公司治理专区外,且申报募集与发行有价证券案件,也将是否办理电子投票列入募集与发行有价证券处理准则的退件条件之一。也就是说,应办理电子投票而未办理电子投票的上市柜公司,想要发行有价证券就有可能会被退件。

此外,未来若想要上市柜的公司,同样自105年起应在公司章程中,将电子投票方式列为股东行使表决权的管道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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