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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为劳工退还误交养老金

朴莲韩国
2014-10-09 20:42 中港台时间|10-09 20:44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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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4年10月09日讯】(大纪元记者朴莲韩国报导)韩国将从明年上半年开始,为劳工退还误交的养老保险金,不论公司是否存在(包括破产的企业),劳工都可以接收到保险金。

韩国保健福祉部日前表示,韩国国会已经通过了包括上述内容的“国民年金法施行令修正案”。

修正案中规定,如因公司倒闭等原因,误交的养老保险金不能直接退还支付保险金的公司时,可直接退还给劳工本人。

最初加入养老保险时,由于韩国国税厅没有加入者的月薪资料,保险金额和实际支付金额会存在误差。

目前,韩国企业劳工的养老保险金50%由企业承担,其余50%由劳工本人承担。当发现有误交金额时,也退还给企业。如果企业倒闭或者企业主下落不明时,劳工就不能接收到误交金额。

根据新的修正案,加入保险期限不满10年的情况下,计算退还保险金额时,还额外附加3年满期定期存款的利息。

该修正案最快将于10月中旬公布,公布6个月后将正式实施。

责任编辑:赵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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