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支招:“两难情形”变“一举两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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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4年11月17日讯】(大纪元记者张岳洛杉矶报导)美国的遗产税和赠与税2014年税率高达40%,父母既想将资产转给后代,又不想缴过多的税,有什么合法的解决方法?亚美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傅晶晶律师(Jennifer Fu)表示,通过成立信托或家庭有限合伙公司等方式可以完美解决这类难题。

问题一:家长计划将资产转给后代,但又对其不放心。拥有企业的家长年龄已经比较大了,准备将企业移交给子女,但是对其能力、经验或婚姻状况不放心,怕子女一旦实际掌权后把家业“败掉”,所以希望有一种方法,既能够把资产过渡给子女,又能仍由自己拥有对企业的掌控权。如何操作?

傅晶晶表示,成立家庭有限合伙公司(FLP),可以解决这个问题。具体操作是,把房地产、公司资产、其它投资或股票等资产放入这个家庭有限合伙公司,合伙人是父母和孩子。父母保留2%的资产额(举例),但身份是一般合伙人 (General Partner),给子女拥有98%的资产额,但子女的身份是有限合伙人 (Limited Partner),后者没有与决策相关的重要权力,如买卖公司资产、签署大金额合约等。这些业务决策必须由父母签字才可生效,所以控制权仍然掌握在父母手中。但在有生之年,把资产逐渐转移给了小孩,起到了很好的避税效果。

问题二:合伙制公司,一位合伙人意外身亡。美国存在大量的合伙公司,特别像专业人士,如律师、牙医等,合伙成立一个公司,各自享有一定股份。合伙人之一发生意外去世了,一方面,因为变故,公司的业务是否受影响?另一方面,如果去世合伙人是其家庭的顶梁柱,在去世后,其家人没有继承其事业的资质,没有了生活来源,生活势必受影响。如何解决?

傅晶晶表示,合伙人之间签订互买保险协议(Cross-Purchase Buy-Sell Agreements)可以解决这个问题。当一方去世后,他/她生前的股份必须卖给在世的合伙人,而后者也必须买下已逝合伙人的股份,购买资金来自于人寿保险理赔,这样,既保障了公司“照旧”运营,又给了已逝合伙人的家人合理的资金补偿。

问题三:害怕全球资产课税,所以不想拥有美国身份,但是在美国有房产等资产。2014年美国公民或持有绿卡者遗产税免税额为534万元,而外国人的免税额只有6万元,因为房产是在美国境内的有形资产,超出免税额(6万)以外的部分要缴40%的遗产税,而且要受益人在9个月内以现金(存款)支付。如何是好?

傅晶晶表示,此种情形可以在生前设立不可撤消的人寿保险信托(ILIT),特别是当夫妻只有一方是美国公民或持有绿卡时,可以更好利用534万元的免税额,即使有遗产税,也可以利用人寿保险理赔支付税金。◇

责任编辑:汪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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