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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初审 更名儿少性剥削防制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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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22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戴雅真台北22日电)立法院社会福利及卫生环境、司法及法制委员会今天初审通过儿童及少年性交易防治条例修正草案,将条例名称由“性交易”更名为“性剥削”。

中国国民党籍立法委员王育敏、民主进步党籍立委吴宜臻提案说明表示,根据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及“儿童权利公约关于买卖儿童、儿童卖淫和儿童色情制品问题的任择议定书”,透过利益如现金、物品或劳务交换而侵犯儿童少年与其权利,即是对儿童少年的“性剥削”。

提案说明指出,性交易一词暗示双方是在平等关系上自主的从事交换,而忽略当其中一方是儿少时,在年龄、身心发展、经济、社会身份、权力等各方面的不平等关系,因此提案修正条例名称为“儿童及少年性剥削防制条例”,只有赋予适切命名,方能有效达到立法目的。

此外,立委提案新增条文,管制透过网路或在网路上发生的性剥削事件;及限制宣传品、出版品、广播、电视、网际网路或其他媒体不得报导或记载被害人姓名或其他足以辨别身份的资讯,保留条文有待朝野协商。罚则也全部保留待协商。

卫环委员会召集委员王育敏会后受访表示,将条例名称改为“儿童及少年性剥削防治条例”,和国际接轨,是很重要的突破;对于性剥削的范围和定义,还有条文保留必须协商,但原则上会采取更宽面向,尽可能给儿少更大保护。

王育敏说,如今科技日新月异,立委也很关心透过网际网路等工具媒介达成性剥削目的,必须加以防制,这部分保留送协商,希望征询更多意见。她会在最快时间召开朝野协商,希望有机会在这个会期完成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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