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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选罢法 中市议员黄仁判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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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2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黄意涵台北21日电)国民党籍台中市议员黄仁涉嫌在选前指示他人制作不实文宣,攻讦对手。法院判处黄仁1年徒刑,褫夺公权3年,全案定谳。

根据判决书指出,于民国99年间竞选台中市议员的黄仁,被控在选前主导攻击对手候选人洪金福,由黄仁女友王姓女子、竞选总干事陈姓男子等人制作文宣品,指洪金福涉教唆黑道犯恐吓罪,且涉犯伤害罪等。洪金福提告。

黄仁于法院审理时称,虽有授权陈男等人制作文宣,但有特别交代不能涉及违法,他未参与制作文宣。

台湾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审理认为,黄仁身为候选人,掌握竞选总部的事务指挥权,若未参与宣传文宣的制作,何人敢擅作主张、虚构不实内容影响选情?

法院认为文宣内容足以贬损洪金福的人格,产生负面的社会评价。审酌黄仁对于制作不实文宣居于主导地位,依违反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判刑1年、褫夺公权3年;王女及陈男分别判刑6月,可易科罚金,均褫夺公权2年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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