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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武出口原则 日拟改变

2014-02-2317:25 中港台时间|02-2317:26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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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23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杨明珠东京23日专电)日本“朝日新闻”报导,安倍政府对执政党提示新的武器出口管理原则,以替代原则上禁止武器出口的原则。新原则若实施,将是日本二次大战后安全保障政策的重大改变。

目前的武器出口3原则规定不准将武器卖给“共产圈”及“国际纷争当事国”,安倍政府提示给执政党的新原则中将予删除。

新的3原则中规定,不可将武器出口到支持恐怖行动的国家或违反国际公约的国家。

目前日本是以“例外”的情况处理武器出口,比方说飞弹或战机等的国际共同开发、日本自卫队维和行动所使用的重机等的提供。去年日本透过联合国南苏丹派遣团提供子弹给南韩军队,即为一例。

新原则草案记载,将允许出口武器给联合国等的国际机构。此外,日本企业可承揽海外美军基地飞机等的修补业务。

有关个别出口的案件,新原则草案规定,武器出口是否有助于日本的安全保障,将由管理贸易的经济产业省审查,国家安全保障会议9大臣会议作决定,以防武器出口到支持恐怖行动的国家。

不过,与自民党组成执政联盟的公明党对安倍政府作法仍持审慎的态度,预料两党难达共识。安倍内阁希望执政联盟达成共识后,由内阁会议通过政府方案。

1967年,佐藤内阁颁布了武器出口3原则,不准出口武器到共产圈、联合国安理会决议禁运武器的国家、国际纷争当事国或有可能导致国际纷争的国家。

1976年三木内阁决议通过原则禁止出口武器。1983年中曾根内阁接受美国请求,批准供应武器的技术给美国,之后以“例外”情况处理,武器出口扩大为21项。去年底,安倍内阁拟定的国家安全保障战略指出要制订武器出口新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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