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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异国夫妻离婚 可选适用法

2014-02-03 20:04 中港台时间|02-03 20:05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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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3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曾依璇布鲁塞尔3日专电)欧盟境内异国夫妻多,若要离异,应依循哪国法律办理手续,常是个问题。欧盟为此订定法规,让办理离婚的夫妻有所选择,避免冗长又伤神的程序,目前有16国适用这项规定。

欧盟共有28个成员国,人员往来频繁,异国夫妻也多,不同国籍的两人分居不同国家,或一起定居于双边母国以外的第3国,也很普遍。

在这种情况下,若要离婚,应采取哪国法律,可能造成问题,不仅拉长令人痛苦的程序,也让双边情感更受伤。

由于各国有关离婚的规定不同,欧盟制定法规,让异国夫妻可选择要以哪一国法律为离婚或法定离异的依据,目前欧盟境内有16国适用这项法规,其他成员国要加入也可随时提出申请。

欧盟是于2012年6月制订这项规定,让异国夫妻在办理离异手续时有确定规则可循,避免直接诉诸于法院,也避免更多耗费金钱和伤感情的程序。

欧盟执委会副主席、主管司法的执行委员芮丁说,欧盟境内人员自由移动,让各国男女相遇、恋爱,但万一双方要离异,也必须确保法律上的确定性。

这项规定旨在协助离婚案件中较脆弱的一方,跨国夫妻可事先同意离婚程序要依循哪国法律,若双边无法达成共识,由法官决定。

这项规定仅适用于跨国夫妻,不影响各国的国内法。

欧盟统计,2009年欧盟境内约有100万件离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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