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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唱卡拉OK 中市修正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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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4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郝雪卿台中4日电)新年期间亲友相聚,想要欢唱同乐的台中市民要注意,环保局已修正管制新规定,夜晚及中午休息时间如妨碍安宁将予开罚。

环保局表示,常接获民众陈情住家附近的小吃店附设卡拉OK设施,提供消费者歌唱造成噪音扰民,为维护市民夜间及例假日中午休息时段环境安宁,经修正“台中市禁止从事妨碍安宁行为之时间、地区场所”公告。

环保局指出,未来只要店家不是许可登记有案的“视听歌唱业”,如果在晚上10时到翌日上午8时及例假日中午12时到下午2时提供伴唱设备让客人使用,就可依噪音管制法第23条规定径行处罚新台币3000元到3万元。

环保局说,以前这些附设卡拉OK的小吃店或是餐饮店都被认定为“营业场所”,稽查人员须现场测噪音分贝,未超过管制标准就不能处罚,而业者常看到稽查人员出现就将音量调低,量测就不易超出标准。

在修正管制新规定后,环保局表示,除了营业项目属经济部公告公司行号营业代码表的“视听歌唱业”并经登记许可的营业场所外,不得使用卡拉OK。

环保局提醒,今后包括自家住宅或在公园内搭配扩音器从事运动、跳舞表演等活动,如果是在管制时间内,一旦接获市民检举时就会派员前往稽查,只要查获违反规定行为,将依法径行告发,未改善者还可按次连续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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