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府拟放宽偏远地区农地使用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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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4年03月28日讯】 (大纪元记者魏思明温哥华报导)3月27日,卑省推出一项法案,计划放宽卑省内陆和北部地区农业保留用地的使用法规。
  
这项改革的核心审核小组负责人、省能源和矿物厅长贝奈特(Bill Bennett)说:“目前的法案是40年前制定的,可能将有一个非常重大的变革。”他表示,法案的修订包括将农业保留用地分为两大管理区域。
  
拟议中的法案建议将人口密度大的大温地区、温哥华岛、南岸地区和奥克纳根划归1号区域,适用于原有的“农业保留用地”法规。贝奈特指出,尽管温岛南部地区和菲沙河谷南部地区的土壤比较贫瘠,种植的农产品也多过Kootenay土地出产的农产品。
  
而卑省北部和内陆偏远地区作为2号区域,管理委员会拥有更多权力灵活考量如果使用该区域农地,用于非农业发展目的,如经济、文化和社会项目的发展。
  
受到天气、季节和水资源的影响,尽管2号区域拥有全省90%的农业保留用地,但产出近占全省农业收入的15%。“部分农业保留用地不适合于农业发展,但受到40年前制定的法规限制而无法再利用。”
  
贝奈特说,Kootenay和北部地区将负责保护和保留有农用价值的农田,不过农场主们和社区将拥有更多的灵活性,将农地用于经济和商业发展。同时还会考虑在这些土地上修建食品加工设施,令农耕土地增值。
  
此外,这些变革令老年的农场主们可继续留在他们的土地上,从事家庭化的生意和其他的经济项目。贝奈特举例说, 70年代初在卑省的偏远乡村一对夫妇开发了一个花园农场,想30年后退休后,分出一小块土地给他们的女儿来居住,但因该土地为农业保留用地,他们的申请没有获批准。
  
改革后的农用土地管理委员会的决策者们均是当地社区的居民,他们可提供更好的建议,改善土地拥有者与地方政府土地规划者之间的关系。
  
不过贝奈特强调,农民计划在农用保留地上从事非农业生意,仍需向农业用地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请,委员会亦会保持其独立性,确保农地的适当使用。
  
当被问及新法案是否会允许能源公司占用农地,省林木、土地及天然资源厅长汤姆森(Steve Thomson)表示,说不排除未来将部分农业用于能源业的发展,但相信农业用地管理委员会将在保护农地使用价值的前提下作出决定。◇

责任编辑:易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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