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非法网拍电子烟 台北市查获16件

人气: 4
【字号】    
   标签: tags: , , ,

【大纪元2014年03月04日讯】(大纪元记者徐翠玲台湾台北报导)电子烟、电子雾化器等产品,如果未经过药品查验登记、或宣称有戒烟疗效、或外型类似烟品形状等,皆违反〈药事法〉及〈烟害防制法〉等法规。2013(102)年7月迄今,台北市卫生局接获民众检举约86个网页,违法贩卖119件电子烟、电子雾化器等产品。

卫生局健康管理处长林莉茹4日表示,目前检举网页中,经检视有16件因外型类似烟品形状,由于卖家户籍都是外县市,已移送相关卫生局做后续调查,其中8件依〈烟害防制法〉各罚1千元。

林莉茹指出,16件产品由个人卖家透过拍卖平台贩售,来源制造商或输出业者都不明,已要求卖家将商品下架。经过调查卖家户籍地都在外县市,已移送相关卫生局查验产品是否含有尼古丁成分。

电子烟、电子雾化器等产品若含有尼古丁成分,归属药品管理,没有经过食药署查验登记、取得药品许可证,就属禁药或违药,依〈药事法〉规定,贩卖未经核准之电子烟,处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500万元以下罚金。另外,不含尼古丁成分之电子烟宣称具有减轻烟瘾、戒烟等疗效,也涉违反〈药事法〉处60~2,500万元罚锾。◇

(责任编辑:韵寰)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