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门”名誉侵权案终审 张咪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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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4年04月06日讯】上月20日,“张咪诈骗门”案件终审开庭,持续了两年半时间的这场诉讼以张咪胜诉落幕。两被告除承担名誉侵权的赔偿责任,还需在指定网站向张咪做书面致歉声明。

近日,歌手张咪的代理律师王军、王立岩向《法制晚报》记者证实,北京市第三中级法院针对张咪名誉权诉讼案已于3月20日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一审被告黄子琦及北京市华筝古韵文化艺术中心的全部上诉请求。被告除承担名誉侵权赔偿责任,还被要求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在某门户网站连续三日登出向张咪致歉的书面声明。
  
判决后张咪表示,深陷“诈骗门”官司近三年,自己不仅已身心俱损,演艺事业也受到了很大影响。 “这场风波是我人生的一个噩梦,一度让我迷失自己,对人性失望;但它也是我终身铭记的一堂课,教会我很多东西。 感谢所有相信我的朋友、歌迷的不离不弃,支撑着我度过了最艰难的岁月。”张咪同时表示,自己始终热爱音乐事业,将会重返舞台。

2011年8月23日晚,服装设计师英子与女子水晶乐坊经纪人黄子琦向警方报警,指称张咪以筹资巡演为名诈骗她们150万元人民币。当晚11时左右,张咪在首都机场被警方带走。不过,警方次日表示,张咪涉嫌诈骗证据不足。

同年12月8日,张咪向北京市朝阳区法院提起名誉权诉讼。2013年9月29日,法院对张咪名誉权诉讼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黄子琦以及北京市华筝古韵文化艺术中心通过网络、微博等途径散布有关张咪“诈骗外逃”、“被警方限制出境”等言论系凭空捏造,构成对张咪名誉权的侵犯,两被告将就侵权行为承担连带责任。两被告不服而提出上诉。

2014年3月20日,北京市第三中级法院对此案终审维持原判,黄子琦及北京市华筝古韵文化艺术中心的上诉请求被驳回。

(责任编辑:李湘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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