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解禁集体自卫权 设6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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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10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杨明珠东京10日专电)日本“朝日新闻”报导,日本首相安倍晋三的私人咨询机关“安保法制恳谈会”拟具的报告曝光,内容记载要行使集体自卫权,需满足6条件。

由专家学者组成的“有关重建安全保障法律基础的恳谈会”召集人国际大学校长北冈伸一,汇整这篇报告。他接受朝日新闻采访说,14日后提交报告。

安倍另指示,下周执政党的自民党订定“政府方针”。自民党副党魁高村正彦昨天与安倍会谈后表示,报告提交后,安倍打算亲自开记者会说明。

有关集体自卫权的行使,安保法制恳谈会的报告举例指出,1959年“砂川事件”最高法院的判决为可行使集体自卫权的根据之一,也就是,国家为了生存,要采取必要的自卫措施。报告指出,必要的自卫权当中涵盖了集体自卫权。

报告指出,行使集体自卫权必须以同时满足新的6条件为前提,分别是:1.与日本有密切关系的国家遭到攻击;2.若放任不管,将对日本的安全有重大影响;3.遭到攻击的国家明确要求日本行使集体自卫权;4.由首相做出综合性判断;5.需获国会批准;6.若自卫队需通过受攻击国以外的国家领域时,须获得这国家的许可。

报告指出,有关联合国会员国一致动武的国家制裁,也就是“集体安全保障”,日本应改变宪法的解释,让自卫队可参与联合国多国部队的运输、医疗等后勤支援任务。

日本宪法第9条1项规定,永远放弃以国权发动的战争、武力威胁或武力行使作为解决国际争端的手段。安保法制恳谈会的报告建议,所谓“国际争端”应变更解释成“日本身为当事国的国际争端”,如此一来,在日本不是当事国的国际争端当中,自卫队海外派兵就可不受宪法第9条的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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