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2014年06月18日讯】控 告 状
控告人:陶加顺,男,汉族,1949年3月25日出生,住安微安庆市枞阳县,藕山村合心组16号,身份证号码342823194903254615,手机号13865165917
被告人:安微省枞阳县公安局,法定代表人曹金海,系该局局长
控告请求事项
1、依法撤销安微省枞阳县公安局,枞公《藕山》决字(2012)笫112号及(2012)第447号(2012)
第519号(2014) 第161号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2、依法赔偿由被告人的违法行为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并恢复名誉。
事实与理由
自2012年3月6日我被被告违法实施行政拘留十五日以后,被告公然继续滥用公权对我进行四次行政拘留!因我举报枞阳县假藕粉事件(枞阳县质量技术监督局2011年7月6日下达了处罚决定书,中央电视台和省市媒体均有报导)并揭露村镇干部的腐败贪污,腐败官员相互联手对我实施打击报复。造成经济损失180余万元,家破人残。我在安徽省、安庆市不能解决问题的情况下到北京正常上访。却遭遇围追堵截,被非法拘留达四次之多,罪名全都是“莫须有”。
第一次行政拘留
枞阳县藕粉厂股东、村长唐爱民在2011年藕粉厂受到处罚后,不顾我与村里1994年起签订的承包合同,(每三年顺延)的历史事实,2012年3月6日在镇政府举行招标会,将我承包的土地公开招标。巢山村和我一样承包的十多个户合同到期,都继签,既不提高承包费,也不对外招标,为什么单单我承包的圩要提高承包费要对外招标?不准我继续承包的阴谋诡计昭然若揭。
我与村里承包合同第六条:“我的房屋和树木协商作价处理,或由县物价部门评估处理后交付给甲方”,账不给我算清,还要强行招标,这就是抢我合法财产高价卖给别人,这样的招标会难道是合法的吗?中国的法律在哪里?我要求将我近20年圩内128万元财产和复垦资金算给我,否则召开招标会就是非法的,必然会引起混乱,我同时向县镇市各级反应情况,无人理睬。
2012年3月6日在镇政府招标会上我家有五人去现场,村、镇朱文带领张高生黑势力打手十余人。我到主席台上拿着话筒说:要求村、镇先算清我圩内128万元的财产,再招标。全村十多户合同到期从不招标,单独我一家搞招标欺人太甚。并没有打闹。(我有录像为证,当场还有跟踪报导的记者在场,第二天县里派行政干部去安庆报社不准报导。)
县防暴大队来几十人将我带离会场到县公安局吃午饭;村镇招标成功,抢夺去我20年幸苦的合法财产128万元成功!傍晚才决定:陶家顺严重扰乱政府招标会议秩序,拘留15天;我女儿拘留5天。在拘留所我高血压,冠心病发着,不准我医治,满15天出拘留所,家人急送安庆市立医院住院抢救医药费壹万余元。
依据农村承包法第六十一条之规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责任)利用职权干涉了农村土地承包变更解除承包合同,给承包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失赔偿等责任。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三条之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侵害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应该承担民事责任,笫五十五条违约规定无效 即承包合同中违背承包方意愿的或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有关不得收回,调整承包地方强制的旡效,笫五十四条(发包方侵权责任………最高法第七条规定……)等。
根据以上法律条款藕山镇单就我承包的土地召开招标会本身就是违法的。违法了还不让老百姓讲话,讲了话就要抓起来这是哪一家的法律?据此要求撤销枞公(藕山)决字(2012) 笫11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并依法赔偿,恢复名誉。
第二次拘留
2012年3月6号拘留后被逼上了北京上访道路,10月1号国庆节我在天安门城楼照相,下楼到广场玩,顺便问警察同志最高检在哪里?他讲在哪。转身他问我可是上访的?我说是,他要我拿材料给他看,我说没带,两人谈得很投机,另一位警察问我可想解决题,要想解决问题,到你们省驻京办,有人接待给你上报,当时我要他带我送上车,车上人找我要材料,我一张都没有,只口讲当地政府打击报复8个字,以后到久敬庄,是省驻京办王主任接我到她那里,什么训诫书都没有给我,到了驻京办,我问陈主任我在天安门玩材料什么都没算非访吗?二位领导齐声说你确实是去玩,材料都没带一张怎么能算非访呢?在驻京办住了几天,送我回家的路上,陈主任和王主任还说“我们保证你这一次不算非访,你放心。”可是枞阳县公安局却拘留我十天,哪条法律规定我不能在天安门玩?依照(公安机关督察条例)之笫一条,笫二条,第四条,笫五条,笫六条等规定恳请给予督察!同时要求依法撤销枞公(藕山)决字(2012)447号行政处罚决书,还我人权,还我自由。
第三次拘留
2013年11月2日我到省驻京办问王主任和陈主任关于我被拘留的事情。藕山镇张付书记在驻京办和我见了面,他要我回家,我知道他带了24个人抢走了我30亩鱼塘的鱼,气得我当场发病,王主任开车带我去医院买药,检查医生对王主任说这位老人有冠心病,心脏很不好,要住院治疗,当即王主任做我思想工作,这种病在这入院就要5一7万元才能入院,我作不了主,要送我回家住院治疗,我不能给王主任为难,同意回枞阳县看病,11月8号送到了枞阳县公安局,王主任将病情对公安局说明了之后开车回北京,而枞阳公安局又是将我送押拘留所。捏造诬陷11月7号是藕山镇政府工作人员在北京市区发现陶加顺其随身携带上访材料准备在十八大召开之际非法上访,藕山镇政府工作人员将陶加顺带回,见枞公(藕山)决字(2012) 第519号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为证,真相可向省驻京办王主任和陈主任调查,公然以猜测定我准备十八非法上访? 拘留我十天,是法吗?
第四次拘留
2014年3月3日,县、镇两级政府将我在青云店公交车站抓回,押送到枞阳县公安局,又送进了县拘留所。行政处罚决定书上是这样写的“2014年3月3日早上,陶家顺在北京市大兴区公交车站准备去最高人民检察院上访时被藕山镇截访人员发现并带回枞阳县。”到检察院去上访竟然是行政拘留的理由!该决定书依照的是治安管理处罚法笫二十三条第一款笫二项之规定,即因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试问我在公交车站侯车,扰乱哪里公共场所秩序?十八大期间上访不合法吗?那么最高检察院十八大期间为什么还要接待上访的群众呢?我要求撤销枞公(藕山)行罚决字(2014)笫16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并依法赔偿,恢复名誉。
上述的四次非法行政拘留均属违反行政法,控告人和家人及村民群众都感到匪夷所思,作为一名年迈的农民,为了国家兴旺共产党的生成,正当举报捡举揭发地方腐败官员违法乱纪,一名种田大户问题得不到解决反遭到打击报复,居能招来牢狱之灾多次被拘留,在监狱病重得不到赦免。共产党在哪里、中国的法律在哪里、中国公民享受的公平公证在哪里?
我满杯对正义的信念再次控告,希望最高人民法院予以立案再审。并撤销枞阳县公安局对我非法拘留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恢复我的名誉,赔偿我的经济损失。
此致!
控告人:陶加顺
联系电话:13865165917
2014年5月1日
(责任编辑:魏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