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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荣味收贿案 更三审判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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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24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张荣祥台南24日电)前云林县长张荣味被控涉及林内焚化炉工程收贿舞弊案,台南高分院更三审今天判刑9年,维持更二审相同刑度。

云林地检署侦办新台币33亿元林内焚化炉收贿弊案,2004年搜索云林县政府及相关环保公司,查缉当时的云林县长张荣味,张荣味畏罪潜逃被通缉,3个月后被捕。

云林地方法院依贪污治罪条例,判处张荣味14年有期徒刑,褫夺公权7年,追缴犯罪所得1000万元。

云林地院认定达和环保公司为取得云林县焚化炉建厂权,透过旭鼎公司负责人徐治国接洽张荣味,透露事成后张荣味可得到8000万元,但徐治国只汇给张荣味1000万元,张荣味则透过时任环保局长的颜嘉贤向达和高层表达不满。

法院判决指出,达和当时回应该做的都已经做了,也使得原本24亿元的林内焚化炉案,因打通地方关节而暴增至33亿元。

张荣味一审有罪后,上诉到台湾高等法院台南分院,却出现大逆转,获判无罪,更一审也是认定张荣味罪证不足,判决无罪。

不过,更二审法官重新调查后,认为罪证明确,依收贿罪判有期徒刑9年;张荣味再上诉,更三审也是维持更二审刑度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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