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新公民法 取消国籍规定被聚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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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4年06月25日讯】(大纪元记者周行多伦多报导)加拿大公民改革法案C-24上周四成为法律,新法要求更高,但承诺将已经引起广泛抱怨的审理时间缩短到1年以下。不过,新法中关于可取消公民身份的内容,或面对法律挑战。

新法首次规定,对于被证实犯了恐怖主义、叛国罪或间谍罪,或拿起武器对抗加拿大的人,将取消他们的加拿大国籍。联邦公民部称,其它与加拿大相似的国家有类似的法律。

多伦多资深宪法律师格拉提(Rocco Galati)称,他计划这周上联邦法院,挑战新法中允许取消加拿大出生者加籍的内容。

格拉提对《大纪元》说,政府不能碰加拿大出生者的公民身份,“宪法上没有可以这样做的权力”。联邦政府可以就移民如何成为加拿大公民立法,但没有宪法依据允许就加拿大出生者的公民身份立法。

他说,不少加拿大出生者人会有双重国籍。如果父母有外国国籍的话,他们在加拿大出生的儿女自动有这些国家的国籍,比如希腊、意大利、伊朗等国的法律就允许这样。
温哥华资深移民律师李克伦(Richard Kurland)对新法中犯了某些罪的公民可取消身份表示疑虑。他对《大纪元》说,国籍给了一个人后就不会变,“移民法不应该用来对付犯罪及处罚,这是刑法要做的工作。 ”

联邦公民及移民部长亚历山大(Chris Alexander)在新法生效当天的一个新闻会上强调,该法对人人都平等,不看当事人是否在加拿大出生。因为加拿大承诺不制造无国籍人士,所以只有加拿大国籍的人,公民身份不会被取消。

上诉问题或成第二个挑战

公众一直担心,按新公民法取消一个人的国籍时,当事人没法上诉。

亚历山大在新闻会上称,这整个法律都可受司法审核,任何被取消国籍的案件,都可向法院上诉;对取消国籍的证据要求,以前及以后都会“极其高”。

“我们做的任何决定,都可受到司法复核。”亚历山大说:“在联邦法院及联邦上诉法院,相当大比例的工作量来自我们部门。我们预计,这不会改变。 ”

但律师有不同的解释。格拉提说,移民部长说可以有司法复核,是指你可以申请司法复核的允许,这种申请通常只有10%的案件会被允许。按原来的法律,从移民成为公民的人如果因造假被取消公民资格,需要上法庭的话,不需要先获得允许,“因为这是宪法给予的权利”。

李克伦将之称为这新法设计的瑕疵。他说,当取消一个人的难民或移民身份时,当事人可有口头聆讯及上诉。但按这新法,取消一个人的公民身份时,没有口头聆讯和上诉。“不应该难民和移民比加拿大公民有更多的权利”。
不过,格拉提说,这第二个挑战,需要具体有人受到这法律的影响时,才能够做。

新法承诺大幅提高审批效率

公民及移民部今年2月公布这项公民法改革时,入籍申请个案已积压30万人,等候时间超过2年。政府去年预算为此提供了额外资金。

亚历山大称,新法的实施,加上政府额外投资聘请更多的审批官员,到2016年初,申请积压将减少80%。新法将审批步骤从原来的3步变为1步,在保证申请人满足各项要求的同时,过程会更快,从收到完整的申请,到授予公民身份,耗时将少于1年。
按公民部的数据,今年前5个月有10万人入籍,是去年同期的2倍。

李克伦说,审理速度会更快,政府更省钱。因为新法要求申请人数他们在加拿大住的天数,而不是像以前那样填写复杂的居住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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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改革引发热议

(大纪元记者周行多伦多报导)这次的公民法改革引发的忧虑或反对声音,除了加拿大出生公民身份可以被取消及上诉问题外,还有对制造“二等公民”及对要求声明“有意住在加拿大”的疑虑。

Environics Institute总裁Michael Adams、多伦多大学法律教授Audrey Macklin及Maytree基金会总裁Ratna Omidvar在他们的评论文章中称,对拥有双重国籍的加拿大公民增加可取消公民身份的做法,“等同于创造一种二等公民”。
公民部长亚历山大的回应,看起来不是想对没有双重国籍的人网开一面,而是因为“加拿大不能使人没有国籍”。

多伦多资深移民顾问黄国为不认为取消公民身份只针对有双重国籍的人是制造二等公民。他对《大纪元》说,加拿大承诺不主动制造无国籍人士,“我认为这是德政,不是坏事。”

“对于这类罪犯,不存在公平问题。”他说,“如果是奖励的话,奖一个不奖另一个,我会觉得不公平。但罚一个不罚另一个,我可以用慈悲为怀来解读。”

他说,至于会否有些人知道自己会出事,赶紧放弃另一个国籍的问题。如果他(她)能做到,就不会失去加拿大国籍,“那又如何 ”?“我觉得这法律很清晰,是开明国家的所为”。

申请中要求选择是否“有意住在加拿大”(intent to reside in Canada)曾引起恐慌,担心入籍后长期在国外有麻烦。亚历山大的回应是:任何满足要求而成为公民的人,即使后来永远不住在加拿大,也不会失去公民身份。只有在当事人被发现申请入籍时有造假、不实陈述,或犯下相关罪行时,才会有麻烦。

亚历山大解释说:“有意住在加拿大”的要求,只在计算6年住满4年的开始时间,到申请人宣誓成为公民这段时间内起作用。

(责任编辑:岳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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