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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高院:企业有权拒为员工付避孕健保费

马颖慧
2014-06-30 23:39 中港台时间|07-06 23:52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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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4年06月30日讯】(大纪元记者马颖慧编译报导)奥巴马健保法案有一项条款,要求公司为员工提供涵盖避孕服务的医疗保险。不过,美国高等法院6月30日裁决,公司业主可以宗教为由申请豁免权。

周一,最高法院的大法官们以5:4投票结果作出裁决,支持那些反对奥巴马健保涵盖避孕服务条款的公司寻求豁免权。这意味着这些公司的雇员需要从其他渠道获得避孕服务援助。

高院表示,这个裁决仅适用于奥巴马健保中的要求公司为员工节育保险的条款,并不意味着公司在奥巴马健保中的疫苗和输血等条款上也有豁免权。同时,仅限于业主为极小数量个人组成的公司。

保守派大法官阿利托(Justice Samuel Alito)表示,奥巴马政府已经为一些宗教团体的非营利组织推出了一个协调方案,该方案允许健保公司在没有雇主的参与下为雇员提供避孕服务,所以雇员仍然可以通过这个协调方案获得医疗保险公司提供的避孕服务。

根据这个协调方案,合格的非营利组织只要提供一份自我认证书,就可以在提供员工健保服务时不涵盖避孕部分。一名下级法院的法官将这份自我认证书称为是允许保险公司提供避孕服务的同意书。

参与本次法律诉讼的团体是俄克拉荷马州的工艺美术零售商Hobby Lobby Stores,和宾州的私人家俱商Conestoga Wood Specialties,两家公司的业主均为基督教徒,分别有1万3000名员工和950名员工。鉴于基督教反对堕胎,他们对奥巴马健保提出控告。

美国宗教机构已经获得了这个条款的豁免权。但营利公司也可获得豁免权,则是首次。法官们裁决,营利公司可以根据1993年宗教自由恢复法案(the Religious Freedom Restoration Act,简称RFRA)申请拒绝为雇员提供避孕健保服务。

大法官金斯伯格(Justice Ruth Bader Ginsburg )代表高院的自由派提出了反对意见。她认为,高院的这一决定,让商业企业,包括公司,以及伙伴关系公司和独资企业,可以选择游离于法律之外。

美国高院周一的这个决定将影响全美共49起类似案件。

(责任编辑:李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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