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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糖土地案求偿 吴乃仁判免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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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9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陈淑芬台中9日电)前民进党秘书长吴乃仁涉台糖案,台糖提告求偿,台中地院以时效消灭判吴免赔,春龙公司及总经理潘忠豪赔新台币5000多万元。

前民主进步党秘书长吴乃仁被控在台糖董事长任内,涉嫌因前立委洪奇昌关切,而把台糖32笔土地贱卖给曾赞助洪奇昌的春龙公司,致台糖损失高达数亿元。

台糖土地再审案,台中高分院依背信等罪,判处吴乃仁徒刑9月、洪奇昌无罪、潘忠豪徒刑8月,全案定谳。吴乃仁在今年5月底至宜兰监狱服刑。

台糖提出民事求偿,要求吴乃仁、洪奇昌、潘忠豪等人连带赔偿台糖损失4亿938万元,台中地院今天宣判。

法官以洪奇昌向吴乃仁关说,让售土地给春龙公司,但无法证明洪奇昌有共谋;而吴乃仁、潘忠豪有共谋行为,台糖公司对吴乃仁等人部分,可在侵权行为损害赔偿请求权时效2年期间内提出求偿。

法官认定,台糖公司在95年间即知台糖土地案受损,侵权行为损害请求权时效应该自95年起算,但台糖公司在99年才提出附带民事求偿,已超过侵权行为损害赔偿请求权时效,而判处吴乃仁等人免赔。

至于春龙公司及潘忠豪部分,依民法28条及公司法23条规定,请求权消灭时效为15年,法官认定,应连带赔偿台糖损失。

法官并根据不动产估价师公会鉴定,认定台糖在土地案中损失5767万元,判决春龙公司及潘忠豪连带赔偿台糖5767万元。全案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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