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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 欧盟将采同一标准

2014-07-07 22:56 中港台时间|07-07 22:59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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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7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江今叶布鲁塞尔7日专电)欧盟银行监管机关今天发布声明表示,欧盟各国金融监管机构将从2016年起使用共同的标准,以检视区域内所有银行的持续营运状况、资讯系统等。

欧洲银行管理局(European Banking Authority)表示,采用共同的评分标准后,将使各国的金融监管机关更难护航本国银行,以免除最低资本要求,因为未来这些银行将面临欧盟其他金管机构的检验。

根据这项准则,未来各国监管机构将为所有银行列出各项特定风险,银行必须为这些风险准备高于一般要求的资本准备与流动性。

准则共有4大部分,分别是银行商业模式分析、评估内部治理、资本与资本适足率风险评估、流动性与流动性准备风险等。

欧洲银行管理局表示,这套准则将适用于欧盟各国金融监管机构,建立一套统一的监管机制。这项准则在10月7日前征求各界意见,之后将进一步修改与讨论,预计2016年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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