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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第三方支付 2模式登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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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4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吴静君台北4日电)金管会今天表示,外国的第三方支付业者有2种方式来台,其一是来台设置第三方支付、其二是在金管会同意之下,可以与国内业者合作。

行政院今天通过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所提“电子支付机构管理条例”(第三方支付专法)。

金管会表示,境外机构必须依据第三方支付专法规定,才可以在台湾经营业务。所以外国的第三方支付业者,如PayPal就必须依据条例设置第三方支付机构,经营相关业务。

至于大陆第三方支付业者如支付宝若要登台,金管会主委曾铭宗今天早上表示,细节办法还在研议,双方也会透过管道咨询,拟定相关后续标准,“基本上要互惠”,“他给我们的条件、大陆业者在台情况等”,要一起来洽谈。

外国机构如果要来台从事业务,却认为没有必要在台湾设置第三方支付机构,还有第2种模式来台,就是与国内的业者合作,从事相关的业务,但是国内业者必须向金管会提出申请。

外界关心,统一阪急台北店之前接受大陆支付宝付款,是否可以依据第三方支付专法,来台做线下交易。

金管会官员解释,统一阪急台北店的案例是,支付宝是透过与台湾的蓝新合作,而统一阪急是蓝新的特约商店。因此金管会认为,未来第三方支付上路,要以此模式合作的话,就是蓝新要提出合作计划申请。

不过,国外的第三方支付业者与台湾的业者合作,官员说,并没有限制台湾业者从事的业务。同时,台湾业者想要合作的第三方支付业者,也无限制非大陆的第三方支付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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