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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淑君亚运失格关键 赵磊收贿判10年

2015-01-04 19:05 中港台时间|01-04 20:51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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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4日报导】(中央社台北4日电)中国大陆国家体育总局拳击跆拳道运动管理中心前副主任赵磊,因被控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人民币30万元“帮助”河南省在大陆全运会上夺得2块跆拳道金牌,一审被判刑10年。

赵磊有不少争议,多数为裁判赛事方面。2010年广州亚洲运动会,担任赛事技术代表的赵磊声称,中华代表队成员杨淑君脚后跟电子感应片有异常反应,导致杨淑君被大会宣布犯规而落败,中华队在场上抗议1小时未获结果。事后,体委会副主委陈显宗因此请辞获准。

杨淑君被判失格,使当时国内舆论沸腾,一度有传言指出,赵磊为了让他的弟子吴静钰夺冠而私下运作,影响赛事公平。

体委会事后向国际体育仲裁院提出国际仲裁,台湾跆拳协会也同时向世界跆拳协会提出抗告。但世界跆拳道联盟组成委员会调查后,仍然维持原判决,认定杨淑君因使用旧款电子袜违规而落败。

同时,因为霸占场地抗议,杨淑君还被停权3个月、教练刘聪达停权1年8个月,中华跆协更被罚款5万美元。

法制晚报报导,1995年,赵磊参与建立大陆跆拳道国家队,并创建中国跆拳道协会,被誉为大陆“跆拳道第一人”。2000年起,赵磊担任世跆联裁判委员会委员,并在2008年北京奥运会后,成为全球首名连续3届参与奥运会跆拳道比赛的裁判。

赵磊在收贿案开庭时辩称,自己收受的钱不是贿款,而是地方为了他参与世界跆拳道协会的执委赞助费。不过,向他行贿的河南体育局长作证,指30万元分2次给赵磊,是为了让河南省在全运会上夺得金牌。

法院认定,赵磊接受请托收受钱款,符合受贿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判处赵磊有期徒刑10年,没收贿款30万元。

报导引述大陆国家体育总局拳跆中心前主任常建平表示,大陆11届全运会跆拳道项目裁判选拔由赵磊负责。而跆拳中心在赛事组织、裁判选任、对外言论方面,都会对金牌的归属产生一定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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