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台奥租税协定 可减税免重复课税

人气: 19
【字号】    
   标签: tags: , ,

【大纪元1月8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韦枢台北8日电)台湾与奥地利双方租税协定已于2014年12月20日生效,成为台湾第28个生效的全面性所得税协定。财政部表示,此举有助双方经贸投资往来,可减税且消除重复课税。

财政部说,2015年可望再有2、3个亚洲和美洲国家可以相互签署租税协定;至于财政部积极与TPP(跨太平洋伙伴协定)与RCEP(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协定)相关国家洽签租税协定,其中TPP有12国,已签7国;RCEP有16国,已签8国;其余正努力洽签中。

财政部表示,台湾与奥地利租税协定在103年7月12日由中华民国驻奥地利代表处大使陈连军,与奥地利台北办事处处长葛智(Gerhard GOtz),及奥地利工商总会(WKO)财政暨贸易政策处处长克隆伯格(Ralf Kronberger)于奥地利维也纳签署。

双方签署后各自完成使协定生效的国内法律程序及相互通知后,于2014年12月20日生效。租税协定共28条,主要由所得来源国针对各类别所得提供合宜的减免税措施,以消除重复课税,甚至减轻税负。

适用日期则依协定第27条规定,属就源扣缴税款(例如股利、利息、权利金),为2015年1月1日起给付的金额;属其他税款(例如结算申报税款),为课税期间始于2015年1月1日以后课征的税额。

财政部指出,减免税措施对于双方经贸、投资、科技交流较有影响者,包含营业利润、股利、利息、权利金及财产交易所得。以营业利润为例,协定生效适用后,由于“营业利润”条文仅对一方缔约国企业得归属于在他方缔约国“常设机构”的利润课税。

台湾的营利事业如为符合客户即时供货的要求,于奥地利设立国际物流配销中心储存货物、运送及交付,依协定规定不视为“常设机构”者,奥地利应对这个营业利润免税;反之,奥地利企业于台湾设立国际物流配销中心,亦可享有同等租税优惠,对于提高双方企业获利及建立两国产业供应链均有助益。

财政部强调,这项租税协定生效适用将使台湾在欧洲地区租税协定网络更趋完整,除有助于台商在欧洲地区营运布局,提升在奥国的竞争力外,另可营造台湾吸引外资的永续低税负环境,加速奥国重要产业在台投资及设立营运据点。对于未来台湾与其他国家洽签租税协定,亦具积极正面助益。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