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滞欠牌照税上路 累罚至缴清欠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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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5年10月29日讯】(大纪元记者赖月贵台湾新竹报导)新竹县政府税捐稽征局表示,《使用牌照税法》第28条属行为法,若有滞欠使用牌照税被查获连续使用公共道路,会被累罚直到缴清该欠税款为止,提醒民众要注意税款缴纳期限,以免违规上路受罚。

税捐稽征局说明,滞欠使用牌照税,一年内经第一次查获者,按应纳税额处0.3倍;一年内经第二次以上查获者,按应纳税额处0.6倍罚锾,不但要罚,而且是连续处罚,如民众尚有其他牌照税之疑义,欢迎利用该局网站:http://www.chutax.gov.tw/,或拨打服务电话03-5518141分机511、512洽询。

责任编辑:郑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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