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1月12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韦枢台北12日电)立法院财政委员会今天审查通过财政部所提牌照税法第5条修正案,对于完全以电能为动力的电动汽车免征牌照税,再延至107年1月5日止。
财政部表示,为鼓励使用低污染车辆,101年1月4日修正公布使用牌照税法第5条,增订第2项授权直辖市及县市政府得于101年1月6日起3年内(至104年1月5日止),对完全以电能为动力的电动汽车免征使用牌照税。
今天委员会议审查法案,通过牌照税法第5条修正案,授权直辖市及县市政府对完全以电能为动力的电动汽车免征使用牌照税期间,由3年延长为6年,即自101年1月6日起至107年1月5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