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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工会公职人员向工会缴费是否合理? 最高法院待决

纽约州总检察长联合20州力挺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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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5年11月16日讯】(大纪元记者施萍纽约报导)美国现行的法律要求那些在政府公立机关任职的非工会成员,也要向工会缴纳某些费用。日前,加州一名教师将教师工会告上法庭(弗莱德林奇斯诉加州教师联合会,Friedrichs v. California Teachers Association et al.),表示要维护“言论自由”、“结社自由”的权利,不向工会缴费。而工会则认为,为了“维护全体工人的权益”应向非工会成员收费。官司一直打到联邦最高法院,后者或在近期对此案进行裁决。

11月15日,纽约州总检察长史树德(Eric Schneiderman)在市政厅台阶前举行新闻发布会,宣布他联合了20个州政府致信联邦最高法院,敦促法官维护工人集体谈判的权益,做出有利于工会的裁决。市长白思豪和多位官员都站在工会一方。

法律要求非工会成员也要向工会缴纳“代理费(Agency Shop)或者“公平分摊”(Fair Share)一些费用,理由是这些人虽然不是工会成员,但是也从“工会和雇主之间的集体谈判”中受益。而非工会成员缴的费用比工会成员少一些,在工会成员缴纳的费用中,有30%的费用,是非工会成员可以选择交或者不交的。

近期,加州橙县公立学校教师吕贝卡·弗莱德林奇斯(Rebecca Friedrichs)把“加州教师联合会”(CTI)告上法庭,声称工会强迫他们教师缴费。原告认为,工会把他们缴纳的费用用到了他们“不自愿的政治活动”或者政治主张上面去了。因此工会违反了宪法第一修正案赋予公民的结社和言论自由。

加州地方法院和第九巡回上诉法院都驳回了原告的诉讼,判决被告工会胜诉。而代表弗莱德林奇斯等教师利益的“个人权益中心”组织(CIR),致信美国最高法院,吁最高法院推翻下层法院的判决,最高法院核准了他们的呼吁书,同意调卷审理。

于是,加州工会和加州州政府也致信最高法院,各自陈述维持原判的理由。

如今,纽约总检察长史树德号召20个州政府联名上书最高法院,也要求法院维持原判,以维护历史悠久的“工会即工人”权利。史树德说:“结社权利是美国工人最基本的权利。工会肩并肩组成了强大的中产阶层。结社给工人权利为自己脱贫和建立美好的未来。最高法院应该效仿前例,让像纽约州一样的各州自己管理劳工关系,实现劳工和平与政府效率,继续我们长期的支持工人的传统。”参加史树德联名信的有康州,宾州,佛州,华盛顿州等州。

纽约市长白思豪、公益官詹乐霞和纽约各大工会领袖等人都站出来支持工会。“美国劳工和产业联合会”(AFL-CIO)主席说,“弗莱德林奇斯背后的公司老板们”就是想让工人消音;“教师联合会”(United Federation of Teachers)主席说,这个案子是“一少部分人”故意要摧毁这个国家的中产阶级,为自己赚得更多利益。但也有共和党的支持者说,工会收费就像“强盗”一样。

看来这是一场共和党和民主党两党支持者之间的官司。

据“个人权益中心”组织消息,在2000年到2009年之间,“加州教师联合会”的政治活动支出为2.11亿美元,这些钱大部分都贡献给民主党在两会中的代表,或者民主党代表的竞选资金。如果最高法院判决弗莱德林奇斯等非工会成员胜利的话,会导致全国成千上万的公务员拒交工会代理费,那将对工会起到摧毁性的破坏作用。

此案预计在明年判决。

责任编辑:艾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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