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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防黑心商脱产 《刑法》增修没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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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5年11月05日讯】(大纪元记者庄丽存台湾台北报导)近年来黑心食品层出不穷,由于法律规范不足往往无法没收黑心厂商的不法所得,因此,行政院会通过法务部拟具的《刑法》及《刑法施行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新增“没收”专章,修正草案将没收由原本的从刑,修法可独立执行,并扩大没收对象,防止蓄意脱产及维护公平正义。

草案条文规定,即使现行《刑法》的“没收制度”没有“主刑”存在,也得单独宣告“没收”,并且增订没收的时效和执行期间,同时扩大犯罪不法所得没收客体的范围,包括犯罪行为人之外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团体所取得的犯罪所得,都得以没收。

行政院长毛治国表示,因应近来重大贪渎、经济及社会瞩目的黑心食品犯罪,现行刑法的没收制度,无法彻底有效没收其犯罪所得或第三人不法所得,难以实现公平正义。这次修正《刑法》没收制度,明定没收为具独立性的法律效果,是我国刑法重大制度变革,也是政府回应各界期待司法应保护公平正义的一次重要刑事政策修法。

法务部表示,为解决执法窘境,因此,提出《刑法》修正草案,新增追讨犯罪所得的对象及于犯罪行为人以外的第三人,包含法人、非法人团体,没收标的则包含犯罪所得变得的物品与利益及孳生利息,以杜绝犯罪诱因。◇

责任编辑:陈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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