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2月27日报导】(中央社台北27日电)大陆湖北省59岁男子龚道新22年前被控谋杀遭判死刑,去年1月警方改以罪证不足停止侦查,龚道新已获人民币33万元(新台币165万元)赔偿金,还将对当年刑求的警察提告。
中国大陆澎湃新闻网今天报导,1993年10月8日晚间,湖北省公安县闸口镇14岁少年刘丰在放学后失踪,4天后尸体被发现,法医鉴定为他杀。
全案10天内宣告侦破,时为闸口镇饮料厂厂长龚道新被捕。
根据该案一审判决书,确定龚道新为凶手的证据中,除了嫌犯的供述外,只有刘家收到的勒索信,刑事科学技术鉴定结论称,勒索信是龚道新书写。
龚道新在判决书中称,刘丰失踪的当晚,自己与闸口镇杨姓居民在一起,根本没时间犯案。龚道新强调,他会承认杀人,全因警方刑求。
龚道新表示,被警方带走之后,遭10天10夜的刑讯逼供。“我的手全部被打断,脑壳被打开(打伤),脚被打断,胸前被烟头烧伤”,烫疤至今还清楚可见。
一位侦办此案的员警曾私下告诉龚道新,当时警方认为,在文化程度普遍不高的闸口镇,只有参加过高考(大学入学考试)的龚道新能写出勒索信。
荆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1993年一审判决指出,龚道新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龚道新提起上诉,湖北省高等法院1994年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将全案发回重审。
直到2014年1月,公安县警方下达“终止侦查决定书”,称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上述案件是龚道新所为,决定终止对龚道新的侦查。龚已获33万元国家赔偿,并将追究办案人员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