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清心:93岁纳粹受审 谁该对号入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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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5年04月26日讯】前德国党卫军成员、现年93岁的格勒宁被控参与了在他任职的奥斯威辛集中营里对至少30万囚徒的屠杀。被告只承认有“道德责任”。从1942年9月~1944年10月,他作为德国党卫军的一员在奥斯威辛执勤,主要任务是收集登记囚徒们的钱币、首饰等有价值物品。他在媒体上被称为“奥斯威辛的会计”。

1985年,德国司法部门曾追究过格勒宁。他声称自己没有直接参与屠杀行为,“只不过看管了旅行箱”。检方因缺乏他与屠杀有直接关系的证据,终止了对他的立案。

2005年,格勒宁在接受多家德国媒体关于他在奥斯威辛集中营任职情况的采访时说:“我没有杀过一个人。我只是灭绝机器中的一个微小的齿轮。我不是作案人。”

2015年,格勒宁终于被送上了法庭,4月21日在德国下萨克森邦的吕讷堡(L□neburg)法院开庭受审。最高面临15年的徒刑。

格勒宁承认自己曾是纳粹,也在集中营工作,目睹过犹太人被屠杀的惨景,他负有“道德责任”,但是仍然强调自己没有亲手杀过一个人,所以他不认为自己必须负担法律责任。

公诉格勒宁的检察官说,无论他是否实际参与屠杀,但他仍旧甘于做一个屠杀机器的齿轮,帮助收集和记录财务,这为他赢得了“奥斯威辛会计师”的称号。公诉书指出,奥斯威辛集中营的唯一目的就是谋杀,格勒宁帮助纳粹集中营获得经济效益,支持了系统的杀戮,维护了种族灭绝的机器的运行。检察官认为,任何一个为死亡集中营工作的人,哪怕他的工作只是一个守卫、一名会计,即使没有一个具体特定的杀人证据,都可被认定为胁从杀人犯。因此检方指控他犯有“共谋谋杀罪”。

今年是战后70周年,残存的纳粹战犯所剩不多了,格勒宁的审判有可能是最后一个。公审这样一个涉嫌“反人类罪”老纳粹,再次提醒世界“永不忘记”,也让中国人普及“反人类罪”的法律常识,对认清江泽民政治集团犯有比当年纳粹更邪恶的“反人类罪”, 尤其具有现实意义。

“反人类罪”罪犯是全人类的公敌。根据《罗马规约》,对反人类罪,没有时效性约束,可进行无限期追溯,且有“普遍管辖权”,对罪犯的追究“不管天长地久,也不论海角天涯”。格勒宁93岁高龄,撑着助推器,被传唤到法庭接受审判。2009年,89岁的纳粹集中营警卫德扬尤克,从美国被遣返回欧洲,是躺着被推上德国慕尼黑法庭受审的。

格勒宁案日后的庭审上,会对“执行上级命令,不是抗辩的理由”有一番激烈的法庭辩论,因为格勒宁至今没在法律上认罪。本案检察官说,当初国际法庭定罪希特勒犯有反人类罪后,就定下了对跟随作恶的人都要进行追究。当年那些作恶者或协助者帮凶,不能以“希特勒当权是政府问题”而开脱自己的罪责,用“只是执行命令”作借口,逃脱正义的审判。

根据《罗马规约》:对反人类罪不会因为上级命令而免除责任,只能由本人对自己的罪行承担责任。事实上,二战后在审判战犯的纽伦堡法庭上,各国政府秉持的共同立场是:不道德的行为,不能以执行政府命令为借口而求得宽恕。

持续迫害法轮功16年的江泽民集团对法轮功学员犯下了“反人类罪”。江泽民及其帮凶罗干、周永康、刘京、薄熙来等六十多名中共高官在美、澳、欧、非、亚五大洲30多个国家和地区被以“反人类罪”、“群体灭绝罪”或“酷刑罪”遭刑事控告或民事起诉,其中控告江泽民的至少有16个国家和地区。

周永康主导的政法系统残酷迫害致法轮功学员,利用三百多家劳教所和多个秘密集中营,关押了大批法轮功学员做活体器官库,虐杀了数十万法轮功学员。使包括军队、武警在内的整部国家机器卷入活体摘取法轮功学员器官这个由政府保护的、系统的、群体灭绝性犯罪中。

苏家屯集中营的焚尸炉和奥斯威辛集中营的焚化炉有什么两样?前者比后者更恐怖。据报导,在苏家屯辽宁省血栓中西结合医院地下防空洞,曾关押过6,000多名法轮功学员,超过4,000人被活体摘除器官后投入医院后院的“焚尸炉”。焚尸前,从内脏器官到眼角膜都被活摘出售。“焚尸炉”不但每天焚烧尸体,甚至直接焚烧活人。

追随江派迫害法轮功的人,你在“灭绝机器中”充当了哪个零部件?每一个微小的“齿轮”,都面临着老纳粹格勒宁的命运。正义可能会迟到,但总不会缺席,人世间要彰显公平正义,否则天理不容。

责任编辑:高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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