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5”十六周年 大陆律师声援:法轮功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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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5年04月28日讯】(大纪元记者李霞采访报导)在“4·25”十六周年之际,海内外各界纷纷对法轮功表示声援,并谴责中共的残酷迫害。大陆律师表示,法轮功学员无罪,法轮功无罪,迫害法轮功就是在践踏法制。

1999年的4月25日,来自中国各地的万余名法轮功学员自发地前往位于中南海的中共国家信访办去说明法轮功的真相,并要求释放两天前被天津警察非法抓捕的45名法轮功学员。结果,这次和平理性的上访活动被中共诬陷为“万人包围攻击中南海”,并以此为借口对法轮功进行残酷打压。

在“4·25”和平上访十六周年之际,大陆律师界对法轮功表示声援,他们说法轮功根本无罪,法轮功学员无罪,对法轮功的迫害其实就是在践踏法制。

隋牧青:上访完全合法 迫害法轮功是践踏法制

大陆维权律师隋牧青说:“上访本来就是一个非法制的救济手段,是一个政策性做法,就是在正常的法制渠道下无法解决了,通过非法制的渠道申诉,和古代的进京鸣冤告状是一个意思,这完全是合法的。”

隋牧青表示,中国任何的上访,都被冠以一个名词:非法上访,这完全是一种污名化的做法,是地方政府为了截访搞出来的。而中共中央政府也对地方政府的这种截访采取默许的态度。但迫害法轮功是来自中共最高层的决策,很明显是完全出于政治上的考量,跟法律、法制完全无关,而是破坏了法律、法制。因为无论是现代文明普遍确认的原则也好,还是各国宪法规定也好,都有宗教信仰自由的原则,包括中国的人权宣言也有宗教信仰自由的原则。

“对法轮功的迫害完全是一个破坏法制,践踏法制,迫害、侵犯宗教自由的这样一个事情,而且对法轮功学员肉体的迫害,完全超出了正常的人道底线。这是一种国家犯罪,这种行径非常令人发指。”隋牧青说。

兰志学:没有证据证明法轮功学员有罪

以江泽民为首的中共流氓政权自1999年7月20日发动对法轮功的迫害以来,时间已经过去了16年。在这16年的时间里,中共动用所有的国家机器,无所不用其极的酷刑迫害手段来对待善良的法轮功学员,甚至残忍的活体摘取法轮功学员的器官来贩卖牟利。在这场史无前例的迫害中,一亿人的正信受到打压,大量的法轮功学员被迫害致死或活摘器官。

2013年,备受舆论谴责的劳教制度取消了,但是对法轮功的迫害并没有停止,很多法轮功学员被直接非法判刑。

大陆律师兰志学表示,中共当局给法轮功学员所定的罪名一般都是“破坏国家法律实施”,至于破坏了哪部法律的实施,是怎样破坏的,官方却拿不出任何的证据,没有任何证据能佐证中共所指控的这项罪名。并且也没有证据能够证明由于法轮功学员的信仰造成了哪一个公民或群体财产受到损害。

“法轮功这种信仰形式不会造成国家法律实施的破坏,相反,能导致国家法律受到破坏或者不能实施的只有公权力,或者公权力里边那些掌握核心权力的人。比如周永康、薄熙来、徐才厚,他们可以利用手中的权力来破坏国家法律,而作为一个普通的信仰人的公民是不可能、也没有这个能力去破坏国家法律实施的。法轮功学员是以‘真、善、忍’的普世价值作为基本理念的,要做一个符合‘真、善、忍’的好人,这何错之有?”兰志学律师说。

4月25日,兰志学律师在接受《大纪元》记者采访时,说自己刚刚在法庭上为法轮功学员做完辩护,谈起话来情绪依然很激动。他表示:中国宪法虽然明确规定公民有信仰权利和自由,有自由表达的权利,但法轮功学员都没有。这个问题值得全体中国人的反思。

兰志学认为:“好人是社会的基石,没有好人社会是没有前途和发展的,只有尊重和保护信仰,保护每一个人做好人的权利,这样的国家和民族才会有希望。而法轮功学员通过‘真、善、忍’的信仰来达到做好人的目标,不仅对自己的身心健康有益,对他人和社会也是有百利无一害。”

唐吉田:中共没有法律能给法轮功定罪

2014年3月下旬,黑龙江曝出的“建三江”事件引起全球关注,唐吉田等四位正义律师因为向法轮功学员提供法律援助因而遭到中共的绑架和酷刑折磨,四位律师共被打断24根肋骨,半个月的冤狱中,四位律师听到警察亲口承认酷刑迫害法轮功的事实,还用活摘器官来威胁唐吉田律师。

在“4·25”上访十六周年之际,唐吉田律师对大纪元记者表示,法轮功学员没有罪,法轮功无罪。翻遍中共的刑法、所谓的全国人大决定、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院公开的所谓司法解释等等,都没有任何事实和理由将法轮功按照所谓的X教去定罪,不应该将法轮功学员以“破坏国家法律实施”来定罪,而真正破坏法律实施的恰恰是这些定罪的人。

“只要是认真看过法条的人,都能得出这样一个明确的结论。只是由于长期以来真相被掩盖,以及舆论的误导,很多人对法轮功问题存在认识上的误区,以为迫害的事实大家都接受了就一定是对的,其实很多人不是接受了,只是没有其它的对比,只能做无奈的选择而已。”唐吉田律师说。

对于自己曾遭遇的酷刑迫害,唐吉田律师表示,中共官员或机构有一个非常荒谬的逻辑,把辩护者的行为视同为他们所要打压的对象的行为来对待。律师为谁辩护,那么就会被认为可能是其同谋或死党,通过把一个非常清晰简单的法律关系做模糊处理,来达到混淆视听、转移视线的目的。

凡是参与迫害者必将被追责

16年来,随着真相的广为传播,中共迫害法轮功也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谴责。截至2011年末,江泽民、罗干、周永康、薄熙来等60多名中共高官,被在联合国和五大洲30多个国家和地区以“反人类罪”、“酷刑罪”及“群体灭绝罪”起诉。阿根廷等国家对江泽民、罗干等发出逮捕命令,美国国会决议案也要求中共废除“六·一零”机构。

唐吉田律师对此表示:“凡是参与这种反人类犯罪的,不管是指挥决策者,还是积极的实施者,无论国内法,还是国际法,将来他们都要承担相应的责任。第一是要揭开真相,第二是要追责任,不管是谁,即便是执行上司命令的人,他也不应该是免责的,因为那是非法的命令。”

隋牧青律师也表示,早年因为中共迫害法轮功的问题非常严重,非常突出,大陆境内其他宗教的境遇相对稍好一些,但是目前对基督教会的迫害和打压也是在逐渐上升。中共不仅迫害了很多的法轮功学员,还迫害了很多的中国人,从三反、五反到现在,对中国人民犯下了大量罪行,几乎哪个群体都受到过迫害。这么大的罪行不是靠中国的法律、法制能解决的问题,方方面面的罪行都需要有一个国家级进程来操作。

责任编辑:孙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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