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台山市阮羡俦控告恶首江泽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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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5年05月29日讯】(明慧网通讯员广东报导)居住在广东省台山市台城镇的阮羡俦,今年四十五岁,国家公务员,因为修炼法轮大法,遭以江泽民为首的中共不法人员施加的牢狱迫害,极尽身心摧残和凌辱,并遭经济损失达百万元,因此,阮羡俦于二零一五年五月二十五日控告恶首江泽民,以期得到司法公正。

阮羡俦,男,一九七零年七月出生,一九九六年十一月开始修炼法轮功,按“真善忍”的标准做一个好人,远离各种不良嗜好,从那时候起,困扰他多年的大小顽疾在不知不觉中消失了,身体发生了脱胎换骨的变化。

阮羡俦在控告书中说,从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起,前任中共总书记、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中共军委主席江泽民利用其控制的国家宣传机器,对法轮功进行了铺天盖地的抹黑宣传,如对法轮大法师父进行人身攻击,对大法师父的讲话和书籍进行篡改和断章取义的造假诬陷,炮制自杀、杀人、“一千四百例”等谎言,甚至不惜以火烧活人导演“天安门自焚伪案”,再将这些谎言输出国门,欺骗全世界。

同时,江泽民操纵“610办公室”系统性地对全国数以千万计坚持信仰“真善忍”的中国法轮功学员实行“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截断,肉体上消灭”、“打死白打,打死算自杀”、“不查身源,直接火化”的灭绝政策。

期间,阮羡俦被非法抄家五次(二零零零年六月,二零零二年十二月,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二零零四年四月,二零一零年十一月)、非法拘留五次(一九九九年十月,二零零零年六月,二零零四年四月,二零一零年十一月)、非法劳教(两次共五年)、非法判刑一次四年、二零一一年十月被工作单位无理开除公职。

在阮羡俦被非法迫害期间,也给家人造成了极大的伤害与冲击,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上百万元。在身陷牢狱期间,警察和恶人极尽所能的对阮羡俦身心凌虐和摧残,甚至使用限制大小便、长时间不让睡觉等下三滥手段。

在全国范围内,江泽民一手挑起针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运动,导致十六年来众多法轮功学员广泛遭受酷刑折磨、被活摘器官、及被其它方式迫害致死等,这是继文革之后中国人遭遇的又一场人祸。

阮羡俦认为,国家法律的宗旨是惩恶扬善,在江泽民的指令下法律变成了打击好人的工具。江泽民没有经过全国人大的认证,单方面表态对法轮功进行认定和镇压,这些都是“组织破坏国家法律实施”的罪证。其以一己之私发起这场迫害,从省、市到基层,那些参与迫害的人员在江泽民的淫威和利诱下,明知法轮功学员都是善良好人,昧着良心犯罪,种下了迫害佛法的恶缘,他们当中的很大部分已经遭到了恶报,成了江泽民的牺牲品。可见,这些参与迫害的人员也是这场迫害的受害者,从这个意义上讲,江泽民已对全中国民众犯下滔天大罪,罄竹难书,控告江泽民也是在给世人从新认识法轮功的机会。

阮羡俦还说,江泽民滥用职权和国家资源,在中国发起并维持这场浩劫长达十六年之久,对法制和民心的践踏也持续了十六年之久,耗尽了国力、财力,摧毁了道义良知,使中华民族陷入空前的灾难。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可追究其非法剥夺公民信仰罪,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罪、非法剥夺公民财产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刑讯逼供罪、破坏法律实施罪等罪。根据国际刑法规定,可追究其反人类罪、酷刑罪、群体灭绝罪等罪。

作为中国最高检察院、最高法院,肩负着维护宪法、匡扶正义、除邪灭乱的重任,起诉罪恶之首江泽民,是让法庭回归正义、让善恶有报的天理在人间再现的正义之举。根据被控告人江泽民的犯罪行为和事实,根据中国刑法、刑诉法以及国际刑法规定,申请最高检察院向最高法院提起公诉,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和其他相关责任。

责任编辑:高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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