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斩明报前总编刘进图 控方指被告收2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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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5年07月23日讯】(大纪元记者周建鹏综合报道)香港《明报》前总编辑刘进图去年2月遇袭的案件,昨日(22日)于高等法院开审。控方指两名被告声称不认识刘进图,为了10万港元报酬而犯案,但至今仍未收到钱。两名被告共被控三项罪名,包括两项偷窃及一项意图伤人罪,被告均否认控罪。

两名被告叶剑华及黄志华昨日由囚车押送至高等法院,他们被控2项盗窃及1项意图导致他人身体受严重伤害罪。法庭实施特别安检程序,进入法庭前须先接受安验。法庭抽出4男3女陪审团。

控罪指,2名被告去年2月8至13日期间在香港偷窃一个电单车车牌,其后于2月12日至13日在粉岭偷走一辆电单车,首被告将偷来的车牌贴上电单车上,2月26日在西湾河太康街非法及恶意令刘进图受严重伤害。

被告称为10万港元犯案

控方在开案陈词中指,被告早于去年中国新年期间到西湾河视察及监视刘进图,原本打算2月25日施袭,曾驾驶电单车于西湾河太康街兜了3个圈,但刘进图当日去了德福花园缴交煤气费和吃早餐,没有去平日经常光顾的茶餐厅。被告于是改在翌日早上,由刘进图驾车离开九龙塘寓所开始,尾随他到西湾河太康街,当刘进图停泊车辆后,上前用刀斩他,令他左肩、背部及双腿受伤。控方又说两人之后分别乘坐的士离开,再在九龙塘会合坐港铁到新界,期间次被告因担心沾上血迹买了新鞋。

控方指他们是为了10万港元报酬而犯案。首被告叶剑华被捕后在警诫下称“都是收人钱办事”,又称自己只是负责驾车,由华仔(次被告)负责斩人,但至今仍未收到钱。次被告黄志华就指不知道被斩的是刘进图,“唔知会搞到咁大镬”。但叶剑华否认2项偷窃及1项有意图伤人罪,黄志华则否认1项偷窃及1项有意图伤人罪。

刘:未康复仍做物理治疗

刘进图在警方保护下出庭作供,他在庭上表示,现时每周要做3次3.5小时的脚部物理治疗。他又忆述事发当日如常驾车到太康街吃早餐,泊车后打算打扫车箱时,突然感觉到被硬物撞击,双脚突然发麻,之后发现掌心有血从身体滴下来,知道自己受伤于是报警,为免失血过多躺在地上等待救护车。他抬头看到前方有一架电单车,车上有一个载着头盔的人,之后见到有另一个人跳上电单车后座迅速离开。

刘进图其后被送到东区医院,之后转到玛丽医院及麦理浩复康院,至去年7月15日才出院,留医近5个月。他在庭外表示,未知道何时能够完全康复,走路不能走太长时间,亦比以前更费力,脚掌仍未有知觉,脚趾亦不能动,走路时要特别留神。

刘进图明天早上继续作供,案件预计审15日。控方又透露,呈堂证据将包括涉及31个地点的51个闭路电视片段、指模、八达通记录等。◇

责任编辑:王若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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