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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议台电违法被控强制罪 高院判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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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5年07月06日讯】(大纪元记者郭益昌台湾彰化报导)彰化县议员李俊谕与11位民众彰南地区反超高压电自救会成员,4年前抗议台电违法施工,被彰化地检署依强制罪起诉,24日台中高等法院判决上诉驳回,维持一审无罪判决、不得上诉。李俊谕及其他被告6日召开记者会表示,感谢法院还原清白与公道,也感谢环境法律人协会的14名义务律师,挺身为弱势人民伸张正义。

100年3月4日台电在彰化县北斗镇中寮里架设南投至彰林345KV输电线路工程, 日彰化县议员李俊谕及11位居民,不满台电公司在不经沟通下径行施工,他们集结在施工地点以站立、静坐等方式表示抗议。李俊谕说,他们主动通知员警到场,而台电人员在协商后也指示停工,过程中始终保持平和,结果遭检方以涉及强制罪嫌起诉,令人傻眼。

环境法律人协会律师团指出,民众抗议行动是言论自由的表达,而设置超高压电属于公共议题,检察官以强制罪起诉毫无意义,就警方提供的现场影带来看,乡亲景在旁关心,没有施暴与胁迫,完全不符强制罪要件。

义务律师团柯邵臻指出,台电打算在北斗、田尾、田中、社头等乡镇搭建超高压电线路,行经断层带,工程规避环评、未进行健康风险评估也没有办理公听会,乡亲投诉无门才会爆发这起陈抗事件,历经4年诉讼终于二审无罪定谳,虽然媒体关注度不如大埔强拆案、苑里反疯车案,但判决实例更甚于前者。

李俊谕说,这是一个指标性的判决案例,去年彰化地院以六四天安门事件肉身挡坦克为例,并斥“难道天安门挡坦克是强制罪犯?”判12人无罪,再被上诉后共缠讼4年终于无罪定谳,过程中浪费司法资源,将与律师团研议,考虑控告台电诬告及北斗分局作伪证。

责任编辑:罗令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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