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光辉专栏

浅谈美国税务需知

文:童光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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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5年08月09日讯】周先生周太太最近刚刚从台湾移民到美国。很早之前就听朋友说到,美国的所得税申报是在每年的4月15号之前。但是,美国的税务与台湾相差很大。听说有什么附表A、B、C、D、E。他们也担心申报错误而遭到美国国税局的处罚。

虽然他们从朋友打听的一些概要,也在网路上搜寻了一些相关的讯息,但仍然是一知半解。他们透过朋友的介绍,得知童光辉律师是台大法律系毕业,在美国获得法学博士之后,又特别再专修了两年的美国税务法硕士学位,因此他们向童光辉律师请问有关的详情。

美国这个法律制度堪称完善的国家,有人说,美国的税务法规是全世界最复杂的法典,这样的说法可能并不过分。以下是童光辉律师对于新移民朋友,简单地介绍美国税法的概要:
(一)一般来说,美国的个人所得税,要在4月15日之前申报。若赶不及,可以申请延长6个月申报,但是必须在4月15日之前,把该要缴的税,准时报缴给国税局。

(二)国税局为了简化报税的程序,根据当年的所得税法(Internal Revenue Code, 简称IRC),设计了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编号是1040,只有两页,第一页是个人的总收入(Gross Incomes),减去个人的调整项目(Adjustments)剩余的是个人调整后的收入(Adjusted Gross Income, 简称AGI)。

(三)第二页是个人免除额(Exemption)以及个人所得的抵减(Deduction),AGI 减去了这两项之后,就得到所谓的纳税所得(Taxable Income),再根据税率,算出应纳的所得税。

(四)所谓附表(Schedules)A 是个人的抵减,B是利息及股息收入,C是个人经商的收入,D是投资利得,E是房租收入,公司营余分配等等。

(五)跟个人所得税申报可能相关的还有公司所得税申报1120,小型公司所得申报1120S,有限公司申报1065等等。

(六)除了以上对联邦政府的所得税申报之外,加州居民还要再申报加州的税表,一般而言,是申报加州的Form 540。

(七)对于一般的薪资人士(所谓的W2 income)报税之后多半会得到政府的退税。原因是,薪资人士在领取雇主发给的薪资的当时,会被扣缴高过于他们应缴税额的扣缴(Tax Withholding)。因此,如期申报所得税之后,对于薪资所得人士,可以获得一笔意外的金额。

(八)市面上虽然有套装软件可以使用作为报税的工具,但是对于新移民来说,这些套装软体都不容易使用。并且对于个人的特殊个案,可能并不完全地适用。

(九)此外,根据所谓的“肥咖条款FATCA(Foreign Account Tax Compliance Act),针对美国追查美国公民及美国绿卡人士在海外的现金、股票或人寿保险的现金值若超过法定数额(此项法定的数额被称为“Reporting Thresholds”内容非常复杂,要请教像童律师这样的税务专家),则另要申报Form 8938,违反这项规定,会受到严重的处罚。

(十)对于新移民美国的人士来说,不妨考虑聘请税务专家协助申报,以避免产生错误。
听过童律师简单明确的解说之后,周先生周太太就决定委托童律师为他们准备所得税申报表格。了去了他们心中的担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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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曜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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