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律师专栏】怎样拿到INA §212(i) Waiver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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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5年09月04日讯】平时我们经常听到法官、移民律师或一些资深的、屡败屡战的移民申请者念念不忘INA §212(i)豁免,但今天我们要看看它究竟是个什么东西。这要先从美国移民法的INA §212(a)(6)(C)(i)条款说起。根据这一条款,an“alien who, by fraud or willfully misrepresenting a material fact, seeks to procure (or has sought to procure or has procured) a visa, other documentation, or admission into the United States or other benefit provided under this Act is inadmissible.”什么意思?简单说,就是任何外国人通过欺诈或故意歪曲主要事实以便企图获得、已企图获得、或已获得美国的签证、其它入境文书、或移民法规定的其它好处或移民福利,那么这个外国人将不许入境。

但是,这一严格的法律也有网开一面的地方,那就是我们今天要说的INA §212(i) Waiver,即§212(i)豁免。根据这个豁免条款,上面这个严厉的INA §212(a)(6)(C)(i)条款对以下情形的外国人网开一面。请看(别急,后面有翻译):INA §212(a)(6)(C)(i) can be waived“in the case of an immigrant who is the spouse, son, or daughter of a United States citizen or of an alien lawfully admitted for permanent residence, if it is established… that the refusal of admission to the United States of such immigrant alien would result in extreme hardship to the citizen or lawfully resident spouse or parent of such an alien.”大意就是说,虽然您违反了INA §212(a)(6)(C)(i)这个严厉的条款,但是,如果您是美国公民或者永久居民的配偶、成年的儿子或女儿,而且如果拒绝您入境美国或者把您驱逐出境后,您的美国公民或者永久居民的亲人带来extreme hardship,即巨大的艰难困苦,那么,您就可以获得法外开恩,继续入境或继续留在美国,并调整身份、获得绿卡。下面我们用几个真实的案子来具体说明。

秦小姐是一位很有发展前途的、年轻美丽的音乐教师,在中国国内常参加省市级大型文艺演出,并获得许多奖项。但由于曲高和寡,她一直单身。去年来到美国发展,来之前,中介帮她填写DS-160签证申请表格时,建议她填上婚姻状况为已婚。她虽然坚决反对,但中介说,你这么年轻漂亮、又是单身,签证官会怀疑你是去嫁给美国公民的,肯定不会给你签证。无奈之下,她只好从了中介,申请表上谎报了自己的婚姻状况。来到美国后,由于她的确光彩夺目,人又贤慧温柔,还能做出一桌一桌的好菜,很快在AUSTIN就找到了让她非常满意的白马王子。不到半年,他们就领取了结婚证,开始办理移民手续。在填写她的经历时,她也忘了来美国时中介帮她胡填瞎写的那些内容,把以前的婚姻状况填成了未婚。她这么做倒是诚实的,但与申请签证时填写的资讯不符,结果移民局拒绝了她的移民和绿卡申请。正在爱河深渊里的两个人被这意想不到的打击打翻了,还不知是怎么回事。

马璐瑶小姐来到美国后申请庇护,面谈没过只得上庭,在洛杉矶打了七、八个小庭后,她发现律师总在千方百计寻找借口反复上庭、赚取她的上庭费,所以一气之下,她上网找了个美国公民。大概时来运转,这个公民是个浪漫的墨西哥后裔,对璐瑶好得不得了,所以很快两人领证结婚,并开始申请璐瑶的结婚移民和绿卡。移民局在审理他们的I-130表格时,发现表格上没有A号码(即外国人移民号码),所以在批准他们的I-130申请时,给了马璐瑶一个新的A号码。但是申请过庇护的专家们都知道,只要您一申请庇护,立马就会获得移民局给予的一个A号码。正当璐瑶拿到I-130的批文得意洋洋地上庭准备关闭庇护案子,转为结婚绿卡时,法官严厉地拒绝了她的申请,并指控她弄虚作假,要判她驱逐出境。为什么呢?因为仔细的法官发现了她居然有两个A号码。这还了得?要得到一个A号码是多么不易,你竟然还有两个。这里一定有欺诈。其实欺诈倒真是没有,有的是一个误会。原来,她的这个老公虽然热情浪漫,但不攒钱,年近半百还两手空空。由于没钱请律师,他为马璐瑶递交移民和绿卡申请时,全是自己弄的。这么复杂的事,一个门外汉竟如此盲目自信,岂有不错之理?一出手就错,一错就闯大祸,害得他心爱的璐瑶小姐差点被驱逐出境。

张先生L1签证来到美国后工作生活都很满意,还积极参加社区活动。一天,他收到当地法庭通知,要他去担任陪审团成员。由于通知上写的很清楚,对不去的处罚很重,所以他以为自己非去不可,于是他就去了法庭,还鬼使神差胡乱填写和签署了一些表格。但他不知道的是,陪审团成员必须是美国公民,他只是一个L1签证持有者,连个绿卡都没有,哪有资格加入陪审团?他更没想到,自己填写和签字的一些表格居然会被保留。结果在他申请绿卡时,移民局拒绝了他的申请,还判他驱逐出境。

在上面的三个例子里面,前两个都犯了通过欺诈或者故意歪曲主要事实以便获得移民福利,但是,都可以利用移民法的INA §212(i)条款,申请§212(i)豁免,从而免除处罚,最终获得美国移民签证或绿卡。但是,张先生的问题就不是这么简单了,因为他谎称自己是美国公民,这个罪就太大了,因此就是INA §212(i)条款也救不了他。

【田方中律师是美国律师协会和德州律师协会会员,精办各种移民案件,特别是政治庇护和投资移民,以及各类合同及纠纷案件。他拥有极为丰富的全美各地上庭经验,同时还精于撰写各类上诉状,为客户争取最大利益。田律师拥有美国法学博士学位、英美文学本科和硕士学位及电脑方面硕士学位,曾任大学英文教师。他为人热情、责任感强,极具亲和力。他视客户如家人,把客户的事当做自己的事,急客户所急,忧客户所忧,乐客户所乐。联系信息:Law Offices of Fangzhong Tian, PLLC; Dallas Office: 11333N. CentralExpy, Ste. 201, Dallas, TX 75243; Houston Office: 6161 Savoy Dr., Ste. 400, Houston, TX 77036; Tel: (972) 978-2961, (713) 559-2078; Fax: (817) 977-6831; QQ: 841273765; Email: alextianattorney@gmail.com; tian.attorney@gmail.com; Website: www.tianlawoffice.com】

责任编辑: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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