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立会掟杯 黄毓民普通袭击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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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6年10月20日讯】(大纪元记者孙青天香港综合报导)前立法会议员黄毓民2014年在行政长官答问大会上投掷玻璃杯,被控普通袭击,昨日案件在东区裁判法院审结,黄毓民被裁定罪名成立,稍后判刑。裁判官指黄毓民的供词有矛盾,而行政长官的供词则合理及有说服力。

裁判官朱仲强表示,虽然案中部分证人的证供不完美且有瑕疵,但证人的解释合理,包括梁振英在作供时以“掟”形容黄毓民当时的动作,但其口供纸上所写的内容则为“掷”,朱仲强认为口供纸上是否有同音字并非关键,接纳梁振英所说的“抛、掷”为书面形容、“掟”是口头形容的说法。

他又批评投掷玻璃杯会令人受伤,而玻璃杯碎裂亦会割伤他人,针对黄毓民辩称指当时只打算泼水,玻璃杯飞脱只因为保安制服时的意外所致,强调无意袭击梁振英,又说议会抗争对事不对人。裁判官分析有关论点时表示,即使黄毓民自称视力不佳,也没办法排除会“掟中人”,黄毓民即使不是蓄意想要伤害梁振英,但他一定知道有关行为不合理,同时又说重看录影证供后,发现当时虽然有保安环抱其腰,但黄毓民的右手仍然活动自如,且其右手是向后拉,再向梁振英方向掷出水杯,因此排除企图泼水或水杯飞脱的可能。

另外,裁判官又接纳立法会议员黄定光的证词,认为黄虽然多次在议会内睡觉,但裁判官认为当时情况混乱,黄定光未能看到事件完整经过属合理,同时他当时亦未睡觉,因此不会受睡眠窒息症影响。

裁判官认为黄毓民行事明显在不顾后果、罔顾对方安危,因此构成普通袭击,裁定黄罪名成立,押后至本月25日判刑,黄毓民获准以原有条件保释。

黄毓民到庭外接受传媒采访时,表示在立法会抗争已经没有意义,又预言立法会会发生更多闹剧。◇

责任编辑:李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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