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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三读 DNA鉴定让冤案被告有机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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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6年11月01日讯】立法院院会今天三读通过,未来受冤枉的被告可以新的DNA鉴定技术与方法,声请法院重新判决。

立法院会下午三读通过“刑事案件确定后去氧核糖核酸鉴定(即DNA鉴定)条例”,三读条文规定,有罪判决确定后,未来被告可提请原审法院同意,将证据送交再鉴定,求得再审或翻案的机会。若受判决人已死,可由配偶、直系血亲、三等亲内的旁系血亲、二亲等内的姻亲或家长、家属提出申请。

提案立法的前立委顾立雄说明指出,这是针对过去有不少已判决的冤案,包括陈龙绮、吕介闵等受限DNA技术而未能获致“排除”结论,除了由检察官提起再审外,也可由被判决人提请法官针对证据提交DNA鉴定,法官也有准驳权利。

顾立雄举例表示,以前要翻案,被告必须先有新证据才能声请再审,DNA检体放在政府机关,无从发动公权力状况下,就无法获得新证据,因此,如果被告要求再审,法院可以“没有新证据”为由,拒绝被告的声请,让被告落入救助无门的循环,“平反一个冤案救一个人一生”。

提案说明指出,参考美国卡多索法律学院推动的“无辜计划”,至2016年3月止,已藉由DNA技术为337名无辜被告推翻原有罪确定判决,为使受判决人有权在有罪确定后声请DNA鉴定,救济无辜。(转自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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