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女歌手再诉川官盗歌 索赔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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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6年11月18日讯】11月9日,大陆女歌手芦菲状告中共四川省巴中市平昌县政府和女官员周莉萍侵权案二审,在四川省高院开庭。双方围绕三个焦点展开大辨论:芦菲是否享有涉案作品的权利、平昌县政府和周莉萍是否侵权、一审程序是否违法。最后,法官称将择日宣判。

2014年11月8日,芦菲将平昌县政府和周莉萍列为共同被告,索赔包括著作权、表演权和名誉权在内的侵权损失共计500万元(人民币,下同)。今的3月25日,四川省巴中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决,芦菲败诉,芦菲当庭表示要上诉,随后一直奔波在维权路上。

二审激辩三大焦点

据澎湃新闻网报导,11月9日,该案二审庭审中,芦菲将包括光碟等相关证据装进了一只麻袋里。开庭时,周莉萍和平昌县政府委托的两名代理律师均出庭参加诉讼,周莉萍和平昌县政府相关负责人没有出庭。

庭审中,芦菲的代理律师衣庆云称,芦菲对自己录制的歌曲享有表演者权,遭遇侵权,理应获得赔偿。

对方律师辩称,《江口水乡》是芦菲在录音棚里录制的,不具有社会性,因此,对这首歌曲不享有权利。

衣庆云称,周莉萍的行为不是职务行为,她侵犯了芦菲的表演者权力,给其名誉、精神和经济造成了巨大损害。另外,索赔依据是依照四川当地官方媒体报导的,该旅游文化节收入数亿元来衡量的,而芦菲的这首歌被他们用于商业目的,

当天庭审持续2个多小时,最后,法官宣布休庭,称将择日宣判。

29岁女官员盗唱获提拔

今年30岁的芦菲,于2011年毕业于吉林省艺术学院声乐表演专业,她曾多次参加全国的一些青年歌手大赛并获奖。

2012年10月,受吉林作曲家富大华之约,芦菲演唱录制由聂正罡作词、富大华作曲的《水墨平昌》。

同年12月,聂正罡将《水墨平昌》歌曲报送参加四川省平昌县政府组织的城市形象主题歌评选,此后便没有音讯。

2013年5月10日,芦菲偶然在网上发现她原唱的歌曲《水墨平昌》入选了,但歌名被篡改为《江口水乡》,演唱者变成了周莉萍。平昌县政府官方网上也有她录制的《水墨平昌》,演唱者仍注明是周莉萍。

在平昌县政府官网2013年12月31日公布的干部公示信息中发现,时年27岁的周莉萍,在冒名顶替芦菲成为平昌县城市形象主题曲演唱者近一年后,从文化馆干部提拔为县文物局副局长。

原曲被定为平昌县城市形象主题歌

报导称,早在2012年12月,芦菲演唱的《水墨平昌》被报送参选平昌县城市形象主题歌评选活动后不久,便从全国众多参选作品中脱颖而出,还被改名《江口水乡》,确定为该县城市形象主题歌。

芦菲打听得知,经平昌县人民政府推广,由周莉萍假唱的《江口水乡》先后在全国40多家新闻媒体和网站上传播,最高点击达24万人次。

歌曲《水墨平昌》作曲者富大华出具的证明称,芦菲是歌曲《水墨平昌》的原唱、首唱。

事件引发网民热议:持续关注,希望法律公正判决,还歌手芦菲应有权利,盗歌太低级。“官官相护,上面有人?”“我认为这不是炒作,假唱官员太不要脸!”“建议纪检查一下女副局长的社会关系和被提拔的背景,在县级城市29岁提拔为副科级实在是少见。”“上诉没毛病,合理的维权行为就应该提倡,民众的权利才能得以保护。”

责任编辑:洪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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