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中行骗贷案 法院判银行无责律师不认同

人气 467

【大纪元2016年11月22日讯】(大纪元记者李默迪综合报导)持续两年的广东惠州中行骗贷案,近日法院给出的结果是银行没有责任。有律师认为,银行并不能置身事外,应当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该案件涉及三方人士──被告惠州中行仲恺支行;原告、从事担保贷款业务的钱慕友;向钱慕友借款的惠州市尚联达电子有限公司原法人代表杨波。

钱慕友两年前借款给杨波后,首先存在惠州中行仲恺支行的保证金账户中,在该银行的批准下,保证金账户中的款项发生转移,杨波用作它用,最终钱慕友无法拿到还款。

律师赖振华认为,该银行擅自设立“保证金账户”,而且,保证金账户只有经过银行高管授权才可以转出,而该银行竟然进行授权,这些都导致原告的权益受到了侵害,所以应当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法院的这一判决结果,等于令原告几乎无法追讨损失。其原因是,原告的借款公司法人已经被判处12年有期徒刑,那间公司资不抵债,被骗的钱已经用于还款。

惠州中行骗贷案始

借款人杨波是惠州市尚联达电子有限公司的原法人代表,2014年10月,他想向银行申请一笔1900万元(人民币,下同)的贷款,其中980万元需要通过银行承兑汇票的方式放款,需要490万元的保证金。

杨波的公司当时已经经营困难,而惠州中行仲恺支行的工作人员作为中间人,使杨波得以与从事担保贷款业务的钱慕友签订了借款合同。

钱慕友借给杨波490万元用作开具中国银行承兑汇票的保证金,中国银行开出人民币98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时归还借款。另外,再借给杨波290万元作为短期周转资金。

钱慕友表示,作为中间人的银行工作人员极力劝说,令自己相信不会有问题。

但是,当490万进入到保证金账户之后,杨波马上将其转入自己的基本账户,然后又转入另一个账户用于还款。而保证金账户的转移,是由惠州中行仲恺支行的高管授权批准的。杨波也撤销了承兑汇票的申请。

杨波在整个过程中使用的是5套假公章,而且共有3家公司被骗,涉及金额1100余万元。

地方银行助亏损企业 或成经济改革阻

尚联达电子有限公司在借款时,已经是资不抵债,而银行仍然协助该公司骗贷还款,并从中收取了2万元佣金。

当局去年提出的供给侧改革中的去杠杆政策,要求那些无望继续生存的企业按照司法程序进行破产清算。

但是,除了上述银行为利益协助亏损企业骗贷的情况,据路透社报导,一些地方政府还要求银行向过剩产业放贷,与当局的去杠杆政策相悖。

大陆包括电子行业在内的众多领域,都存在因产能过剩而严重亏损的企业,经济界普遍认为,其主要原因在于几十年的行业垄断,比如长期被江派利益集团垄断的电子、石油、金融等行业,以及其中的官僚腐败。

以电子工业为例,早在2005年该行业就出现利润下滑,当年利润同比下降5.5%,利润率只有3.3%。

信产部的统计显示,电子信息产业增量不增效的问题严重,很多电子制造企业最大的弊端在于缺乏核心技术,更多的扮演组装工厂的角色,而当原材料价格上涨时,就出现亏损情况。

责任编辑:刘晓真

相关新闻
律师:银行不认可造假骗贷
银行存款仅千元 车衣工购房三处
陈思敏:两高“首虎”有何不可告人黑幕
当局研究中共高层行为准则 反腐或迎高潮
如果您有新闻线索或资料给大纪元,请进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评论